※ 引述《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之铭言:
: 与其说害怕,不如说是担心。
: 这个担心是合理的,简单说,我到现在还没看到支持跟骚法的人,
: 对于我提出的"歧视贬抑"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
: 如果连本板支持跟骚法的人(包括简律师在内)都无法对这点提出比较清楚的解释,
: 那又怎能让人不担心这条法案变成滥诉的根源?
: 所以还是很简单,谁给我一个定义,什么叫"持续歧视贬抑"
: (我加了持续喔),我来看看这些人的意见...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跟踪骚扰样态繁多,
难以定义
所以在未遂跟既遂间摆荡
心证空间极大
一方面来说这样的特色就是适用性广
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动辄得咎
这也没啥好说的,就是接下来看法院实务判例吧
就像通奸除罪了,立委已经定调通奸不再有刑事责任
法院认证睡别人老婆/老公的代价大概就是三五十万新台币
换句话说我有个几百万就可以到处睡人老婆/老公
赔钱就好,不用负责
这就是我们目前政府希望看到的台湾婚外情的走向
跟骚法也是
反正就是给法界一把没上鞘的刀
看你法官想怎么砍,砍哪边,随便法官
也只能期待法官的共识
至于我对这法条的看法?
身为一个阿法男,属于既得利益者
可预见的此法如果够严厉,会大量排除没钱没脸没身高
纯靠献殷勤的 beta 男,让优质女性选择更少
pua 族群更是直接受到致命打击
相对我这个族群的泡妞难度又更低了
至于冤假错案本来就不会少
台湾目前法界也算有弹性不是太僵化
最少我认为不至于走向日本电车痴汉那种需要自证无罪的典型
总的来说,相比 deep fake 这种拍马屁法案
跟骚法我还是比较支持的
但是配套很不足也的确没错
另外我是觉得台湾如果真要走这种靠法官判例共识来微调
干脆直接放弃大陆法系走海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