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Lung (泡泡龙)》之铭言:
: ※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铭言:
: : 不要讲得好像有追求送礼行为就会被告一样
: : 大前提不用看?还好意思讲什么阅读测验
: : 哪个“正常男人] 会追求送礼到让人害怕、影响正常生活的
: 我只能说,跟阅读能力有问题的人沟通真难
: 我的原文明明有两段,第一段是回前面有人说
: “只有规定监视、尾随、辱骂、传讯骚扰”
: 我回他们说,不只这些,也包含追求和送礼
: 我什么时候有说,只要追求送礼就会被告?
: 而我第二段,马上就回来讨论这个前提的问题
: 哪来“大前提不用看”呢?我明明就看了还质疑了
: 你不看我的质疑,还好意思说我好意思讲阅读测验
: 我的质疑一直很简单:这个标准太过主观和恣意
: : → GimO: 这个要件其实与刑法的恐吓罪相当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 11/19 2
2:
: : →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当然啦,你拿刀恐吓人或是送礼物送到让 11/19 2
2:
: : → GimO: 人怕最大的差异就是礼物客观上不具恐吓效果,那你该想想行为 11/19 2
2:
: : → GimO: 要多恶心怪异才会让人害怕了,那这种人还好意思讲立法有问题 11/19 2
2:
: : → GimO: 喔?就是恐吓罪无法处理这种情状才需要这个特别法。 11/19 2
2:
: : → GimO: 看到骂这个立法的 我无条件判定是恶男 11/19 2
2:
: 然后这个根本胡说八道,根本就只是在混淆视听而已
: 刑法恐吓根本就没有明文说“使人心生畏怖”好ㄇ
: 真的有“使人心生畏怖”的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
: 你自己去看看判决两者的要件判断根本完全不同zzz
: 不过也随便,我其实也知道仇男仔不是阅读能力低落
: 她们是只挑自己想要的看,不想看的就装没有看到
: 现在的问题明明就很简单:有没有诬告误判?有
: 那要怎么解决?法条规范尽可能明确不要空泛主观
: 而现在的法条文字就是有问题,就事论事很难吗?
: 扯说什么女性受到暴力犯罪问题很严重关我屁事?
: 我又不反对立法保护女性,只是反对不严谨的法条
: 因为我担心有心人士会滥用不严谨的法条伤及无辜
: 这样就说我是恶男,我被害妄想,我仇女我也是ㄏㄏ
其实就是要台湾男性放弃对情感的追求,
跟日韩一样,中层与底层摆烂、佛系(对感情)
高收入的就继续爽,包养或享受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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