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Sports ( )》之铭言:
: 人被伤害了在愤怒之下会想报复是很正常的情绪,但是报复通常同时也会伤到自己。
: 我觉得如果还会想报复让对方后悔、过不好,也许代表自己的情绪还绑在对方的身上。
: 不自觉地让自己的情绪还受控于对方,会感觉如果对方没有出现糟糕的情绪,
: 就好像自己会一直这么痛苦,永远走不出去。
: 也有可能是因为觉得自己的人生被影响到了,不甘愿对方错待自己,
: 对方却好像什么都没被影响到,甚至可能一点罪恶感都没有,还爽爽过日子。
: 我也是被人狠狠伤害过,我懂这种心情。
我没有要鼓励大家报复 只是对不要报复的原因 有点不太理解
一样都是伤害对方 那为什么结局会大不相同
不管是A TO B还是B TO A 效果应该都是一样的
但几乎大多数人的意见 先做的人有好效果 后做的人是负面效果
如果不从道德的角度 单纯以利益来看 不就代表先做先赢
等于先手有无敌星星
我先劈腿你 我会爽 你假如因为被劈腿而不爽 决定反劈
你不但不会爽 还会出现负面情绪
这逻辑看起来 总有点说不出来的奇怪
会思考这问题是因为最近的超跑事件
只要一想到无能的执法者 无法给受害人一个交待
以牙还牙的心态 会不自觉油然而生 很难无视
致人以死地 这种违法乱纪 都不一定会得到该有的处罚
感情世界里的背叛劈腿 这种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就更不用肖想了
这样看来 守法的人被当王八蛋看 守道德的人更是王八蛋中的王八蛋
让人强烈觉得 中华民国宪法改成汉摩拉比法典 是不是会比较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