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铭言:
: 交往不算 单指结婚
: 结婚之前 有没有必要把过去重点交代一下
: 不是什么交往三四个月都要交代
: 男人 就交代自己曾让前女友堕几次胎
: 有没有未婚生子
没必要交代堕胎吧?我是说“婚前”交代
他就是交往怀孕,又没打算结婚才会堕胎啊
这根本就应该在交往前就搞清楚怎么是婚前ㄋ
至于未婚生子有扶养继承问题,肯定得说ㄅ
: 女人 就交代自己有没有堕胎 有没有生过小孩
反而是女生堕胎,如果有影响也是日后怀孕
那么交往是不用知道,婚前倒有知道的必要
(除非双方说好不生)然后生过小孩同男生
: 当然我知道 如果这么坦白
: 很多婚是结不成的
: 但是 这些都瞒着对方结婚
: 不等于占了资讯不对称的优势吗
: 总觉得婚姻里什么都不知道的一方很可怜
这样不算很坦白吧?就跟有没有负债一样
结婚了就是社会共同体,这些资讯都不告知
那不只是资讯不对称的优势,根本诈欺了ㄅ
什么约炮嫖妓小秘密就算了还只是观感问题
你有小孩都不说,我是觉得也太夸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