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性吗?
根据研究 公猩猩想跟母猩猩打炮 只要给块肉 就能进行性交易
我觉得还有个问题 就是很多人觉得废物交不到女友才嫖
看到推文有人说嫖妓会合理化不上进 我就想难道8+9上进吗
先不说上酒店的都什么政商名流 那些人可上进了 要上要进都行
上进这种东西 是个人要求自己的
女人就那么多 如果台湾男人全部都超上进
还是有人讨不到老婆 还是有一样多的性需求无法被满足
就像放牛班有第一名跟最后一名 努力变升学班也是有第一名跟最后一名
一个人上进 也只是把另一个上进的人挤下来 社会上还是存在一样的现象
我想资质不好的人 还是有性交的权利
※ 引述《soypeen (阿大)》之铭言:
: ※ 引述《cloud72426 (数字只是辅助不是真理)》之铭言:
: : 男人有性需求是天性无误
: : 但不能完全等于嫖妓=男人的天性
: : 至于性工作者这个工作
: : 其实大多的歧视是偏见
: : 当我们在上帝视角的时候
: : 道德 正义就像宪法一样 不容侵犯
: : 但其实出张嘴很容易
: : 人性始终是人性
: : 所有的男人包括女人 应该都知道
: : 就算妳是仙女下凡
: : 干个一千次 两千次
: : 也会干腻...
: : 这是男人这个雄性物种的天性 播种
: : 你可以用道德去束缚他的行为 用教育去改变他的思想
: : 但是没有人可以改变一个生物的天性
: : 任何一个男人就算娶的是他梦中情人
: : 他依然会想干别的女人
: : 当然我说的是"想" 跟"做"是另外一回事
: : 那单身的男人 有什么性方面的道德束缚吗??
: : 其实没有...
: : 大家都是成年人 一夜情 或是多夜情 炮友 都不违反任何道德
: : 他就没有一个互许承诺跟身分的对象
: : 他有什么道德好遵守的呢???
: : 那嫖妓违反道德吗??
: : 其实没有 只违反所谓的"法律"
: : 但其实台湾的法律是可以有性专区的
: : 只是被传统观念绑架了
: 首先,支持C大的论述。看到底下一堆批评的回文,我头都要晕了...
: C大讲的没错啊,男人就有性需求,就是想干女人(请容我暂时排除同性恋这个区块以及女人的性需求等),所有的论述都围绕在这个主题下。
: 但批评的人,把所有议题都当撒尿牛丸混在一起讲了。
: 1.跟你的伴侣承认你嫖过?你有没见过,有的女生连你跟前女友干过这件事都会心有芥蒂(我就遇过)。你做错了什么吗?谈感情的时候打炮不是很正常的吗?所以就算你没嫖,也不会有几个人莫名其妙到跟一个新的女孩交往就告诉她:"喔,我以前交过10个女朋友,干过10个砲喔!"<==神经病阿这。性本来就是隐私,没人有必要坦承这样的过往。
: 2.嫖的人一定都有伴侣?或以后一定有伴侣?先不论青春期年轻小伙(或许都还有成长靠实力干砲的可能)。新闻已经多少个单身的阿公只是花个几百元想要有点慰藉就被法办。你自己有伴侣有对象年轻漂亮长得帅,可以很高姿态的呛"去打手枪阿"?为啥C大讲说没同理心?对,我觉得超没同理心的!
: 3.性病的问题。你交过10个女友每个都干过,她们每人也都交过10个男友每个都干过。你该想的不是嫖或不嫖的问题。请支持婚前守贞并不准离婚。但我看我国现在的结婚平均年龄跟离婚率...
: 4.排除性病问题,看起来还是没啥人反思自己,为何能接受交往过干砲,为何能接受过有过一夜情或者固定砲友,却不能接受嫖?其实这也是C大提出来想要你们去思考的。结果一直跳针说"可以接受的话就跟你对象说"。当然,若只能接受婚前守贞,从没有过去的另一半,标准一致那就没啥问题。
: 5.潜在没有讨论到的其实还有身障者。为啥会有手天使的议题?因为身障者的性需求鲜少入大众的法眼。
: 当你们哪天能够有足够的同理,法律跟公卫管理足够完善,或许大家也能泰然自若地告诉自己的伴侣,曾经嫖过的事实。但就如同同性恋从犯法到能够合法结婚,再从能合法结婚到民众对此习以为常。路很长。现在喔,别说嫖或一夜情这种还有争议的事情,有时候连同有性经验这档事都要隐瞒,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