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权在乱搞了
五年是什么意思
伤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
到打到人骨折送医 只要没致残
都在这范围
而强奸呢
三年以上
所以要去搭讪的要知道
这法律定的范围
大概就是
只要被觉得说骚扰
形同打人打到送医
一个骚扰的太严重还会判的比强奸还重
如果真的忍不住想要一直骚扰
那还是直接强奸比较划算
这就是这法条的意思
外遇喊是两人私下问题 所以只能告民事
现在这个又来入刑了
给这总统上台
法律就搞的跟屎一样
完全没有评量的标准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刑度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这倒是蛮重的
: 没记错的话甚至可能比性骚扰或偷内裤(窃盗)还重
: 比方说侯友宜的姪女婿偷女同事的内裤好几条,却获不起诉处分
: 但此法成立后,如果女同事表示因为内裤被偷感到害怕
: 那也许有这条法律涵摄适用的空间也不一定
: 综上所述,
: 笔者大致上肯定跟骚法的用心
: 对于被过度追求、被骚扰的人是一种保障
: 最实际的吓阻作用
: 也不一定要成罪
: 正常人想到过度追求行为被请进警察局去喝茶做笔录
: 就应该不会坚持继续骚扰下去
: 男性版友请扪心自问,
: 你如果被想追的女生报警,
: 被迫去派出所做笔录被讯问
: 心里会怎么想?
: 所以从吓阻效果来看
: 应该是有作用的吧?
: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