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以用以下条件去讨论离婚协议:
1.你和女友以后的家务分配如何?
2.你和女友以后的家计分配如何?
3.离婚是男方过错还是女方过错?
家务和家计分配:
你们谁主外?谁主内?有没有人要当家庭主夫、主妇?
不是没赚钱的老婆就是无用
如果她全职家管把家里照顾的好好的,让你无后顾之忧出去赚钱
那离婚的时候,就算一毛都没出,分点家产没什么错吧?
没有她,你有办法这么投入工作去赚到这笔钱吗?你有健康长大不当+9的小孩吗?
尤其照顾小孩真的不会比工作容易
要是双薪,她赚得少,那她就多做点家事,可是你也得分担一部分家事
又要女生赚又要女生像家管一样顾家,是这个年代台湾女生对婚姻却步的原因之一
上一辈太多妈妈是这样了,结婚比单身累,那还结什么婚?
如果这样平均分好家务和家计,那就算她房子出得少点,我也觉得她要求一半没有错
因为你付出超过一半的金钱,而她付出超过一半的心力在顾家
再来是离婚过错:
几趴你就问离婚诉讼有经验的法务人士怎么判的
加上上述的家计家务分配,综合性作参考
如果她当家庭主妇不顾家还外遇,你一毛都不要给
如果她尽心尽力顾家,把小孩顾得健健康康、出人头地
结果你外遇,那她要求多一点不为过,因为她份内的事都做好了
如果你觉得“顾家顾小孩的劳力怎么可以跟我赚钱比?”
那你就请保母和管家来顾,而且叫他们顾到跟家庭主妇顾得那么细心
或是自己辞职去当“过得比我爽的家管”
以上
ps.不管你看不看得懂我写的,反正有迟疑就不要结,谈不拢也不要结
结了就要先全心全意相信对方
※ 引述《a9360211 (杰唷)》之铭言:
: 刚刚 女朋友突然说 我们结婚前 要签订一下离婚协议书,来保障 万一我们离婚后 她的
: 权利
: 目前我有房有车 (她都没有出钱) ,房子正在贷款中 (妈妈出),想说 等到我们结婚
: 了 一起背这个房款(一个月14000) 贷款20年,房子除了房贷 还有房屋税 火灾保险费
: 等等费用,这些我们都会出一人一半
: 但是她说 如果离婚了,她要拿回房子价值的一半,当初买450万,假如离婚 当时房价600
: 万的话 她要拿回300万...(300万包含她在这间房子出的劳力等等)
: 怎样算我都不划算啊,一年 她假如出10万元在这个房子上,我们在一起10年离婚,她只
: 出100万在这间房子上面,那她凭什么要拿300万....
: 这样我压根不想结婚啊,我也讨论不下去,我自己也在这间房子里面出苦力 劳力 金力等
: 等啊 ....凭什么要给她一半的价值....
: 这样你们还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