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khsl0206 (frankhsl)》之铭言:
: 方案:要我每个月负担2.4万,她贷款30年,房子名字是她的,也属于她的婚前财产,跟
: 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 原本我以为分担的概念,因为也是帮她投资,所以并不是无偿的给予。结果她就不能接受
: 了,认为我不想负责...?
: 她认为我住进去,使用者付费,租房子也要钱,况且是她自己的,这笔钱不是白白浪费。
: 我向她提出一开头的那种概念(*),她却认为我付担的不是投资,是房租...
: 一间880万房子,装潢100好了,零零总总加上贷款缴到完可能1300,她要我缴到底860万
: (2.4*30),名字还是她的...(
你这个问题之前版上好像也有出现过,总结来说,我认为有
两种方式:
1.共同持有
其实没有必要强制各半,依照双方财力自己决定比例就行了
,头期款跟贷款都依照比例出,获利也依照比例分配。
2.付房租
对,我认为你住进去的话是要付房租的,照你文章的内容我
猜你女友应该是买在台中G0吧,台中880 万的新屋租金大概
可以租23000 ,再带100 万装潢那算26000 好了,你应该要
付一半13000 给她,至于其他固定开销如管理费、水电瓦斯
等等,当然也是各半。
2.4 万就太离谱了,以贷8 成704 万,年息1.38贷30年计算
,每月还款是 ...23893 ,要你付2.4 万贷款房子是她的,
神经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