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性骚扰矛盾悖论

楼主: mitransition (被排挤的空气)   2021-02-09 07:23:29
很简单,因为“无罪推定原则” 跟“证据裁判原则”,
本来就不是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
“无罪推定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项: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而“证据裁判原则”规定在同法同条第二项:“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
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我不确定你是念谁的教科书。以洗澡熊的为例。
这两个原则都是“证据法原则”,而“证据法乃诉讼法的灵魂”,
“刑事诉讼法是确定并实现国家于具体刑事个案中对被告刑罚权的程序规范,
实体刑法借此而得以实现,证据法则是沟通其间的桥梁。”(上册,第十一章。)
这两个原则的规范目的及其射程范围,仅限于刑事案件,
这也是为什么本法第1条第一项开宗明义说明: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诉讼程序,不得追诉、处罚。”
换言之,这两个证据法原则,仅适用于犯罪的追诉跟处罚,
我想这应该是念过刑事诉讼法该有的体系解释法学素养。
当然这并不表示人民发表言论就可以无的放矢,不过从宪法的角度来看,
这应该是言论自由界限的问题,倘若所侵害者为另一个基本权利的名誉权,
此时会构成基本权利的冲突,释字第509号解释的讨论就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与其说“无罪推定原则” 跟“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
不如说“知道”“无罪推定原则”跟“证据裁判原则”是“犯罪的追诉跟处罚”时,
所应该遵守的“证据法原则”,是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可能会来的适当一些。
但人民发表言论,一般而言,应该很难说是在行使追诉权跟处罚权,
所以是不需要遵守这两个原则的,当然这不表示可以胡说八道,
不过本质上这其实是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或者更一般化的说是基本权利冲突的问题。
※ 引述《PECVD (PECVD)》之铭言:
: 我有时候觉得很奇怪,
: "无罪推定" 跟 "证据裁判原则" 明明就是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
: 怎么不管到哪里都会有一大堆人在那边
: "性骚扰很难采证" 所以巴拉巴拉,
: 什么女生出来讲很勇敢啊, 冤案啊, 不敢讲啊,
: 是怎样? 打算以后不用证据, 女生光是放话就可以指控别人性骚扰吗?
: 还是光是有鸡鸡就是有罪推定?
: 奇怪, 长那么大, 怕被性骚扰, 在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下,
: 不是应该尽力去蒐集证据, 比如随时带录音笔, 随时开录影之类的,
: 怎么会意图去推翻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 ?
: 这到底是怎样的思考逻辑 ?
: 我 "被离职" 都知道不能签 "自愿离职书" 了,
: 怕被性骚扰不会准备"反性骚扰"的手段,
: 反而整天在抱怨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 ?
: 是还在小学辩论吗 ?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7:31:00
某些人觉得不合己意的都是“公审”啊别人想讲什么那是他的言论自由想扣公审这个帽子要别人闭嘴那才是没有公民素养继续乱扯毫无关系的有罪推定也是莫名其妙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21-02-09 08:51:00
推 根本没起诉,一堆人一直讲无罪推定一个新闻这个版天天有台男崩溃,搞烂翁名声的不知是谁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21-02-09 08:54:00
你这种言论如果成立 世界必将大乱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21-02-09 08:57:00
热度都退了只有台男还在洗版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08:00
那些把世界大乱、国家灭亡挂在嘴边的 事实往往就是被害妄想发作而已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21-02-09 09:14:00
法律规范的往往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低标都无罪推定了, 你个人要无证据去公审别人我也是呵呵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09:16:00
我觉得这篇是反串,但是反串的很逼真,很符合女权派的期望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18:00
无罪推定是因为裁判只能给出有罪无罪 不是有罪推定就是无罪推定啊跟什么“最低标准”根本无关 鬼扯也先动一下脑被害人的证词如果叫无证据 也是满好笑的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21-02-09 09:22:00
谁都知道证成容易证无难 有句话叫天下乌鸦一般黑你要证明有白色的乌鸦很容易 你找一只白色乌鸦出来给大家看就成功了 但反过来你要证明世界上没有白色的乌鸦 那就难的多了 这道理我想大家都明白
作者: abbag (abbag)   2021-02-09 09:24:00
“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 推一下QQ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09:26:00
不,明白这种道理的人远比你想像的少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21-02-09 09:26:00
恐怕你把全世界所有的乌鸦几乎都找片了 全都是黑色的 还是有人可以唱反调 你怎么知道呢? 你怎么知道在某某地方 也许有呢? 这种质疑论者 基本是无敌的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28:00
相不相信是大家的自由 同样要讲出来、要告侵害民誉也是他们的权利
作者: abbag (abbag)   2021-02-09 09:32:00
没证据随大家相信,那应该也没有检讨受害者的问题了(?)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21-02-09 09:34:00
台湾在自由主义思想推波助澜下 朝SJW之路越走越远了传统的法治保守主义声音越来越微小 看看司改变成什么破烂德性? 可怜哪 陈为廷、鸡排妹、刘乔安 ㄏㄏ 全都是这帮分子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38:00
不懂要再扯什么 司改关他们什么事
作者: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21-02-09 09:39:00
你要装傻我也无可奈何 这是一个不需要真凭实据的社会只要你"相信"即可 心即是理 ㄏㄏ 棒棒 压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09:41:00
简单来说,这个版的崩溃仔狂洗翁性骚扰,就是一个最低最低最低没有违法,但是情理上很恶心的举动。但是风向对了,他们觉得是正义,蒸蚌。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43:00
你只是单纯不相信她的证词啊 一个人说话需要达到有什么样依据的程度 不是随便一个人自己认为的标准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09:45:00
对啊,那要以谁为依据?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45:00
什么恶不恶心那是你在讲的 这个版大部分人可没在评论他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09:47:00
对啊,说没有证据不代表没性骚扰,不是说翁性骚扰,只是支持鸡排妹而已,真的没评论他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47:00
以法律啊不然呢 你说话你再怎么不相信没到法律处罚的程度她就是可以说 你不信有别人信 公审不过是你认为的 她有发言的言论自由我支持当事人有表达自己经历的言论自由啊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09:51:00
言论自由不等于抹黑自由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09:52:00
你又知道是抹黑 来搞笑的?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09:54:00
没有在评论XDDD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09:57:00
以法律为依据,但是鸡排妹又不提告,所以他就可以乱放话吗?我是坐等影片流出啦,到时候再来说是非。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09:58:00
没证据的指控当然是抹黑啊 不然呢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00:00
抹黑不是你确定对方的指控是蓄意捏造的吗?你又确定对方蓄意捏造虚假的事实了?以法律为依据是指没犯法就是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跟她提告有什么关系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02-09 10:02:00
总算有法律系的发言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02:00
今天也有个理发师被乱告性侵,这类案件可能占5-10%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03:00
所以我不提告就可以乱抹,蒸蚌。我还以为是社会新闻,原来是政治新闻啊,先抹先赢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04:00
只要设个保护机制给他们,就能解决核心问题之一了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05:00
检察官起诉法院判无罪的比例跟不知道哪来5-10%的数据相比根本没什么 所以可以解读成检察官都乱起诉?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06:00
我是说...可能...你也能说永远是个案个案就是特例不用理对吧,看要怎收集这些数据喽你要我提供的话,要给我钱给我团队。看你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07:00
要不要提告跟能不能说又有什么关联依照某些人的逻辑b大没有证据还发言就是在抹黑了呢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10:00
你怎么可以说抹黑,这是他的言论自由耶,你不可以这样子双标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10:00
当然我是不采这种标准 只是会告诉你这种解读哪里有问题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21-02-09 10:10:00
笑死,洨冲脑真的很可怕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11:00
他也没数据吧,他也是造谣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11:00
我没双标啊 我第一时间做的是反驳而不是叫他不能发言不然就是抹黑呵呵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12:00
鸡排事件有一派认为该无罪推定,不就是乱告风气?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12:00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b,但是我只知道他们没有造成谁的名声受到影响,还是你认为没可靠数据就不能讲话呢?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13:00
自由的前提不就是不影响他人的状况下吗?想想中共清大的可怜虫好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14:00
从头到尾我都认为可以讲啊 认为不能讲的只有你吧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15:00
我不认为没证据的话可以乱讲请搞清楚喔,乖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15:00
“影响他人”是指什么才是重点啊 那个标准在法律不是谁的玻璃心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21-02-09 10:17:00
没证据的情况下被污蔑难道没影响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18:00
有没有影响不是自己觉得啊 什么叫污蔑也不是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2-09 10:19:00
不是自己主观意识就好?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0:20:00
b能不能先搞清楚讨论标的是啥再来发言啊
作者: AquaSKY (倢)   2021-02-09 10:25:00
如果心中已经有了深信不移的答案,其实明说就好了,我们不需要这个的(?
作者: distellable (不能说的秘密)   2021-02-09 10:29:00
拿此事件尚未进入司法来挡 "无罪推定原则" 是满矛盾的 照此逻辑 翁还真的没犯罪 因为根本没进入司法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highangel   2021-02-09 10:31:00
m大欠嘘
作者: VoV (VoV)   2021-02-09 10:34:00
原PO其实是在暗讽女权胡乱行使“言论权”,结果牴触到“名誉权”、“无罪推定原则”,也算是偏翁派的啦XDD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21-02-09 10:39:00
看推文就知道谁是真材实料真有法学涵养的 有些可悲仔没料又只会鬼打墙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21-02-09 10:42:00
选举多了,抹黑造谣影射都成为有心人一般日常技能小心别被钓鱼。Ptt玻璃心讼棍也不是没有,它讲别人可以,别人讲它不行,后面再蒐证提告,没事也让你们跑警局法院。
作者: DarkBottle (固始汗)   2021-02-09 10:55:00
法律途径本来就是最后手段
作者: ITME (ME)   2021-02-09 10:58:00
某些台男整天崩溃有什么好意外的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11:02:00
嗯啊,这串不讨论诬陷,没人在乎诬陷好吗
作者: kfcgg520 (金旺)   2021-02-09 11:03:00
陈水扁无罪还不是被硬判有罪,台湾司法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21-02-09 11:12:00
有人无证据出来讲他被谁性骚,那是他的言论自由;其他人觉得他没证据=胡乱在放话、应该是在抹黑、意图公审,也是其他人的言论自由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1:19:00
双标啊 一边要人家拿证据不然就是抹黑 一边也没证据她是抹黑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1:22:00
你这篇真精准,我给赞!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21-02-09 11:29:00
ptt不少人因为言论自由而被吉,小心钓鱼啦~
作者: navysoider (胖胖猫儿)   2021-02-09 11:33:00
法律没规定不能乱放话靠低能群众公审对方所以可以做?
作者: jupto (op)   2021-02-09 11:34:00
他们大概是把"无罪推定" 解释成无犯罪事实了 只要受害者不提出足以定罪的证据 不得对可能加害人做出任何"质疑" "调查"一律当受害者是在诬告
作者: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1-02-09 11:36:00
反无罪推定的人,怕不是脑袋被枪给轰了一个大洞
作者: bndan (seed)   2021-02-09 11:38:00
你的言论自由可以伤害他人?
作者: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1-02-09 11:38:00
要指名对方有罪就是要拿出证明,不然就是鬼扯,曾申杀人听过没?可怜啊言论自由也不是拿来抹黑造谣攻击的,就这种水准还敢提言论自由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1:41:00
公审鸡排妹的时候就不在乎什么公审不公审的问题了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1:45:00
给M网友,公审不就是你一直要的?公审了你又不开心, 很难伺候欸!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1:46:00
哪里说不开心了 只是觉得很双标呀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1:48:00
哪来双标?只是用你们的标准去执行,大家一视同仁都公审哪来双标?
作者: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1-02-09 11:50:00
某些人觉得只能审翁,但是无罪推论是不应该指责现况的翁。最有问题的反而是没证据也未进入司法的鸡排,但是真正双标的人看不到,只会说不能骂翁是双标啦。逻辑是个好东西,但不见得人人有。今天才有新闻是诬告最后靠监视器还清白的案例呢。
作者: Arnol (还是太浅了)   2021-02-09 11:51:00
我说你强奸母猪就强奸母猪~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1:55:00
如果有逻辑的话就该拿出鸡排抹黑翁的证据再说她在抹黑吧还在扯无罪推定的不知道是不是连原文都没看过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1:59:00
你怎么会这时候要求证据?以你的论点来看,用公审就好了,不需要证据啊?你这样要怎么用你的论点说服别人?还是你的意思是对鸡排要用无罪推定加证据裁判,但是对翁要用公审?你刚刚是不是说了什么双标之类的?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05:00
我是用你的逻辑回敬你 傻傻的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07:00
可是我看你遍体鳞伤,好可怜呢!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07:00
我的立场是大家都可以讲 旁观者要不要信那是他们的自由如果按你们的逻辑没有物证就不能表达 那你们也没资格说她在抹黑双标就是一边要人家拿出证据不然就闭嘴 一边可以不用证据直接说她在“抹黑”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08:00
我的逻辑可是大家都用相同标准喔!不过你刚刚是不是说了什么双标?我还想确定一下!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12:09:00
依你的逻辑,你也要先拿出我是在抹黑“鸡排是在抹黑”的证据。真要讲的话,鸡排并没有拿出实质的物证,所以他的“证词”基本上可以当成抹黑的证据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12:10:00
鸡排妹有勇气作为她的证据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11:00
傻傻的?谁说你不能表达了?话说不知道为啥很多人被指责就以为自己不能表达呢!独特的”感受”脑?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15:00
那个S你去问上面的 我本来就不认为要满足每一个对证据的需求才能说话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09 12:16:00
有言论自由没错 但鸡排妹的言论已经严重侵害到翁立友的名誉了即使性骚扰为真 未走法律途径即公审 不是法治国家应该鼓励的行为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16:00
大方承认了欸!承认自己就是要公审,而且只能公审男的!哈哈!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17:00
那个P也去问那些认为表达就是公审好坏没证据就不能说话的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09 12:18:00
看到大家在讨论无罪推定 我才想起来 原来台湾"有法律"啊XDD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18:00
那个P好像阅读能力有点障碍 你说的那段在哪我再帮你讲解一次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12:19:00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19:00
别气到写什么都看不懂,写清楚我才好 ... 回应?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20:00
“承认就是要公审?只审男的?”眼睛也有障碍?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20:00
没证据你还是能说话啊!谁把你嘴巴封起来了?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哎呀!想就说不,干嘛遮遮掩掩?就像你说的言论自由,有什么好不能说的?多了一个”不”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23:00
所以“承认就是要公审、只审男的”在哪啊?眼睛还好吗?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24:00
豪荍A就能说你想说,做你想做的,不犯法就好了,不是吗?科科!”本来”随意啦!大家知道意思就好!还是你有什么新论点要发表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25:00
我一直都说大家可以有自己的主张啊 而且我也不觉得这叫公审 好像默认谁可以主导对/错一样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26:00
要纠正我,要订正你都论点都可,让大家评断一下你的论点是不是更高明?”的”
作者: n1030103 (ㄎ)   2021-02-09 12:27:00
事实证明某些低智商族群就算专业人士出来解释,他们还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27:00
嗯,请问就是”大家想说就说,随便不用负责”的意思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27:00
说不要抹黑 结果把别人没说过话硬塞过来的也是你......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29:00
我在问你是不是这个意思呢!谁抹黑你了?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30:00
https://i.imgur.com/8fAPBmG.jpg那个P你说这是疑问句吗呵呵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30:00
好了,不搞了,M网友欢迎你把自己的论点说清楚喔!让大家看看你的论点到底如何,我就不奉陪了!噢!如果误解了你,欢迎你随时订正喔!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12:32:00
重点是你个人主张不能侵害他人权益啊 我说我看到飞碟跟我看到你偷钱这两者言论的差别你分得出来吗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32:00
我说过很多次囉 那个P确实该让眼睛休息一下别再出状况了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2:33:00
好机会却不说清楚,真可惜呢!不能配饭了!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2:34:00
他可以主张被侵害啊 但那是他的主张 如果想要确认法律上的责任 可以去找法院那个P还是先休息吧 阅读能力可以慢慢培养
作者: newking761 (J三小)   2021-02-09 12:38:00
低能法盲一堆,告了才有无罪推定啦,没告,推你妹唷
作者: francois106 (去麦当劳买海洋珍珠堡)   2021-02-09 12:48:00
支持M大发一篇阐述自己的论点
作者: kilhi (精灵)   2021-02-09 12:49:00
法官自由心证可以不理原则啦!原则连法都不是,连参考价值都没有“说你有罪就有罪”—这不是开玩笑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1-02-09 13:14:00
难怪有冤狱
作者: strlen (strlen)   2021-02-09 13:19:00
所谓的法匠就是像你这样 法律上没写的东西就当没有? 无罪推定不是素养但不能乱讲话随便没证据指控别人?是不是自我矛盾?
作者: chiefviola (豪A)   2021-02-09 13:19:00
某些人觉得只要没告 爱怎么抹黑就怎么抹黑就对了
作者: God12345566 (没有人)   2021-02-09 13:28:00
所以现在就是谁先在网络上开枪谁就赢了,就算是加害人,只要先开砲、声量够就是正确!
作者: lorleninmam (劳仑马)   2021-02-09 13:28:00
来来来,大家来检讨用力鸡排妹和那些以为随便抹黑是言论自由的智障!因为他妈的这也是言论自由!
作者: EricTao   2021-02-09 13:29:00
护航公审的实在可笑要自由至上 你可以去八卦po文 尝尝自由的滋味
作者: lorleninmam (劳仑马)   2021-02-09 13:30:00
这是林北农历年前听过最好笑最假正经的笑话!咬文嚼字的觉青真他妈笑话!恶心!
作者: God12345566 (没有人)   2021-02-09 13:30:00
不过对于M大这种走在政治正确路上的人来说,不懂“正常人”的想法也是不意外啦!一切都是利益跟政治算计嘛
作者: iandol   2021-02-09 13:37:00
我越来越觉得在八卦版跟大家讨论根本是跟猪打架XDD反正道理讲不赢也可以不断嘲讽嘲讽到另一方放弃就好,根本小学生XDD
作者: jy60415 (握龙先生)   2021-02-09 13:43:00
这篇文完美的示范什么叫转移焦点
作者: strlen (strlen)   2021-02-09 13:51:00
原po想说的就是无罪推定除非明文写在宪法说它是素养 它才能算素养是吧?那现代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素养可言 法律根本没有规定道德上该怎么做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02-09 13:57:00
楼上在讲什么... 宪法是规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可没规定什么素养
作者: lorleninmam (劳仑马)   2021-02-09 13:57:00
跟觉青讨论才是跟猪打架吧?觉青新大绝:法律没规定,你们是在靠北三洨?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13:57:00
我觉得这串对这点很有共识啊,台湾人不需要法治观念什么无罪推定,臭死了。
作者: lorleninmam (劳仑马)   2021-02-09 13:58:00
是啊是啊,法律没规定,鸡排妹好棒棒,你们给我闭嘴!
作者: strlen (strlen)   2021-02-09 14:02:00
对啊 那我平常乱搞一通 你靠腰我就说宪法没规定 这样可以喔?
作者: L1ON (Fake)   2021-02-09 14:04:00
蛤?不要自以为胡扯一堆好吗?
作者: axe6hn29 (Sean)   2021-02-09 14:22:00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21-02-09 14:30:00
法学是父权结构下生出的学问,进步的女权公审观点才能真正帮助广大的受害女性,各位千万别被框架制约了想法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02-09 14:43:00
对于刑法与民法就是一堆人故意混在一起谈
作者: lightful (纯真不再)   2021-02-09 15:06:00
傻子才在等影片流出,是不知道办尾牙的公司多大尾吗?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15:12:00
不用管大不大尾,女神鸡排妹就不追究他们了
作者: sable (规格外品)   2021-02-09 15:22:00
说比较多废话听起来会比较有学问吗?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1-02-09 15:32:00
推文真有趣~呵呵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5:33:00
对只有”感受脑”的人而言,说那么多的确没什么用
作者: lcw33242976 (干嘛抢我暱称)   2021-02-09 15:36:00
法律可没规定可以随便没证据就放话抹黑耶难怪鸡排骑士那么爱烧女巫
作者: yuuirain (时不知鱼)   2021-02-09 15:39:00
你打这篇 推文的也看不懂啦
作者: liudwan (dwan)   2021-02-09 15:41:00
前面推导很严谨结果结论乱下。那你随便主张一个未定罪的嫌疑人是犯罪人,明明就是诽谤
作者: jupto (op)   2021-02-09 15:43:00
楼上这样每个检察官不都是毁谤?法官审视证据前 都是无罪啊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21-02-09 15:51:00
正确 感觉被性骚扰 和 某人有性骚扰罪 根本两回事
作者: bbbing (无)   2021-02-09 16:01:00
所以你没看女孩儿都说现在不是法律问题,不需要无罪推定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6:02:00
J大你是不是今天网络用太多了?
作者: jupto (op)   2021-02-09 16:05:00
只是要告诉l大 法律上他现在无罪不代表就不能怀疑对方有犯罪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2-09 17:22:00
你可以怀疑,但你不能说他有罪,这应该很容易理解吧?
作者: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1-02-09 17:26:00
真不知某些人是程度不足看不懂,还是只是想借题发挥仇女装看不懂,总之都一样可悲就是
作者: jupto (op)   2021-02-09 17:27:00
现在不就是乡民怀疑然后讨论而已吗? 阁下是以为这里有法官?
作者: Colitas (观察者)   2021-02-09 18:17:00
本来就是这样,告都没告哪有什么无罪推定的问题?证据不够的亲身经历就不能说吗?那这个板可能文章会少一半喔
作者: lcw33242976 (干嘛抢我暱称)   2021-02-09 18:20:00
用怀疑就想掩盖没证据指控和相信没证据指控的事实啊那我怀疑你欠我钱,过年后请尽速归还觉得没欠钱的话请你自己提出证明,证明这几十年来你都没欠我钱检察官好歹是提出证据起诉所以才叫鸡排觉得性骚扰就去告,而不是上脸书讲废话好吗滑到连我家鸡排店油锅都没检察官这句滑我家巷口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02-09 19:11:00
不相信她的证词是你的自由啊 但那不叫没证据而且事实上就算有证据某些人不相信一样会继续发作所以满足别人对于他们所谓证据的偏执根本不是言论自由的前提
作者: lcw33242976 (干嘛抢我暱称)   2021-02-09 19:21:00
有证据和证词就去告啊,FB是公司还是法院?
作者: abbag (abbag)   2021-02-09 19:21:00
https://i.imgur.com/HGxFWqT.jpg随便google的 不确定有无参考价值…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21-02-09 19:27:00
https://urrl.cc/g5uKw 如果 法律不重要? 台湾如何伟大?
作者: abbag (abbag)   2021-02-09 19:31:00
看起来被害人的证词并不一定能当作证据(?) 等专业大大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1-02-09 19:38:00
还好m你不是检察官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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