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推文、回文一堆人支持双标。
傻眼。
问题是,
一个不认识的帅哥打妳屁股,妳没认为有问题,那么一个不帅的人打妳屁股就有问题吗
重点是“不认识的帅哥”不是男友,连好友也不是。
丑在法律上是没有罪的。现在被大家搞得丑有罪一样。
所以“不认识的帅哥”跟“不认识的普通人”同一个行为妳不能双标啊
性骚扰政府官网给的定义,界定性骚扰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觉与意愿。
但妳的标准要统一啊,不能依据帅、不帅,
肥宅路上看女生一眼,女孩心理感觉到不舒服,所以法官就要判肥宅性骚扰?
帅哥看没事,肥宅看就构成性骚扰,那肥宅不用上街了。搞笑吗
也就是说男友、老公跟妳求爱没事,可以依据感情关系判断,但不能依据帅、不帅判刑
怎么搞得双标有理了,大家到底想啥。鸡排妹妳在硬凹啊。扯成这样还一堆人支持。
很多支持鸡排妹的论点是,“性骚扰是被害人的感觉与意愿”
问题是妳不能双标。不能依据帅不帅。
妳可以说帅哥是妳男友,所以帅哥没事,但妳要真的有密切交流,不能瞎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