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羿妏/高雄报导
领有中度身心障碍手册、低收入户证明的男子阿劲(化名)与养生馆女员工花花(化名
)交往,2018年5月他听闻花花想婚后,开心砸大钱买订婚金饰,孰料,却在同年12月发
现花花劈腿,气得提告“返还婚约赠与物”,要求花花支付金饰、交往期间等花费共42
万6690元。高雄地院审结,阿劲未能证明饰品是订婚所用,驳回告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劲前往养生馆消费结识花花后,展开热烈追求,随后两人交往,互称对方
“老公”、“老婆”,还多次出游过夜;2018年7月间花花向阿劲表示“要先订婚再公证
结婚”,两人遂一起前往银楼挑选金饰,由阿劲出资购买“订婚用”的耳环、戒指、项
炼、手炼、尾戒,自此之后,还送花花机车、手机、包包、裤子等,总花费共42万6690
元。
孰料,同年12月间,阿劲却发现花花同时与其他男子交往,拒绝与他结婚,让他相当崩
溃,气得要求花花“7天内返还金饰”,惟花花逾期未还,因此提告“返还婚约赠与物”
;对此,花花否认答应结婚,辩称她与阿劲仅是男女朋友关系,阿劲赠与的物品非订婚
、结婚用品。
银楼老板则称,一般客人前来会直接明说要订婚或结婚,但阿劲和花花在店内选购时并
未提及是否结婚,且两人选择的金饰可用于结婚、订婚、平常戴,或者当定情物也可以
,不知道两人购买用途,只觉得两人应该是男女朋友。
法官勘验相关说词及证据,认为阿劲的赠与物仅属男女交往期间,为讨对方欢心或单纯
表达真心巩固感情之赠与财物,且未婚的男女朋友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以示亲暱,亦
非罕见情形,阿劲不能就此认定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最终以阿劲无法证明赠与物为订婚
所用、提告与“返还婚约赠与物”要件不符为由,判阿劲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6/18331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