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eiamei412 (jingmei140)》之铭言
: 先说我是女生,两个我都不能接受,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况下不会选择做过这些行
为的
: 男生当另一半,如果非要比较,买春比较严重,但这也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代表所
有女
: 性,合先叙明。
先说明妳的个人好恶 不在我这篇文的讨论范围
我只想讲妳这篇的逻辑错误
多到实在让我受不了
学习法律并不是把法律文字堆砌在一起就好像显得自己很有逻辑
: 其实男生都搞错了,重点根本不在安不安全合不合法,不是不重要,而是这两者只是
支撑
: 我价值观的附随品,大部分女生都是先爱后性,而有些男生却可以先性后爱,甚或性
只是
: 生理需求,无关情爱,所以在我的立场来看:
逻辑谬误1
会去约砲或卖淫的女生应该不是先爱后性的族群
理由在于大多数的女生 既不约砲也不卖淫
可是妳一讨论就把大部份女生拉进来 且无实证研究支持妳的先爱后性论点
但是讨论会去约砲的男性跟嫖客的时候就很政治正确 这些族群是
能先性后爱解决生理需求
完全忽视 约砲女跟卖淫女其实很可能同时也是性爱分离
: 一个男人要花钱跟一个素昧平生的女人发生性器结合的行为是一件很让人不能理解亦
无法
: 苟同的事,反之,一个女人单纯只为了钱,一手取钱一手交鲍银货两讫的行为,也让
人很
: 恶心。
: 买春跟约炮除了钱之外看似相似,可是本质上却不同,不想花钱带着屠龙刀两眼一闭
可以
逻辑谬误2
本质上若不相同 既无可资比较而言
鸡腿就是不能跟大腿比
如果妳的结论是 “两行为无从比较而我个人都很讨厌” 那还非属逻辑谬误
妳一方面认定这两者本质不同却又拿起来比较 整篇文章逻辑层次就很错乱
惟约砲跟买春 有本质上相同之处
理由在于
两行为均是发生性行为之双方并无感情基础
差别仅在 一者以金钱为对价给付他方 一者非以金钱为对价
是的 你没看错 约砲是有对价关系的 就是成就感与性快感
在交友软件上原po看得起的型男、情圣有时候约砲就是为了证明自己很行而已 并不是真的?
(不信妳问他们看看)
而性事合不合 会导致这某对奸夫淫妇会不会发展成长期砲友关系 没爽到谁会去约下次?
外在条件优的男性当然比较容易约砲但谁说他们就不嫖妓的?
鸡排妹老司机的影片 最近讲过一个业界术语叫“暗配” 意思就是如果客人来按摩店付钱半套打手枪 但客人要是长得帅的话她就可以升级为全套 如果去的人都是丑八怪 这术语是怎么出现的?
原po看不起的鲁蛇 可能真的约不到砲 所以花钱买春解决生理需求但这样就一定鲁吗?
妳是没看过ig小模在酒店的价码吧 她卖一个晚上加s比当一个月受雇律师5.5万还高好吗
如果是以金钱多寡论断 那到底谁鲁呢?大老板包养女明星更不用说了
我去新单位第一天遇到的女同事跟我说 不要喜欢上她喔 因为像某个王董开两亿台币给她 要她别当记者了 就陪他整天玩就好 身价这么高的她 我去追会受伤
贫穷限制太多人的想像力 我就鲁我骄傲
: last dance的龙骑士姑且不论,约炮更看重双方的个人条件,你不花钱就能让对方双
脚打
逻辑谬误3
没钱买春且又要解决生理需求的
不正好就是这些约砲的龙骑士 结果妳发现自己的层次论点被自己打脸了就除外不论 (
我不觉得胖妹就该被叫龙 纯粹描述现象)
: 开/就能硬,也算是你有本事,大家物尽其用,但买春讲直接一点,就是鲁蛇,别说什
么
本系列文讨论的前提
就是在交往对象有约砲或买春的情形下 妳比较能接受哪一个情形发生
这表示是在对方各项条件 已经是妳可以接受的范围 接续讨论
结果妳在讨论的过程中把买春的族群迳行地图砲贴上鲁蛇标签
那妳文章最前面 怎不来个“老娘就是看不起鲁蛇”合先叙明就好?
: 麻烦、免钱比较贵、买春会带套更安全(不带套你敢上我也是佩服),其实就是你条
件不
: 好。
: *但真的条件不好,一辈子都可能看不到他人裸体的那种,就去约或买吧,不用在乎别
人
: 看法,别人的看法也不重要,人生苦短。
: 最后想跟那群明明有选择却买过春约过炮每次有这类文章就跳脚且致力于把这些行为
合理
: 化的人说:
妳不需要把妳自己的歧视合理化还理直气壮
: 去吧
: 但痒归痒做人要诚实
: 不要又要止痒又要骗人家好男孩/好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