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签一签会比较实际.
双方都不愿意签就不要结婚,
简单明了又清楚,
法律上对大家都有保障.
也不会事后在那边吵来吵去.
一点意义间价值都没有.
双方结婚本来就是一种契约.
与其事后吵,
不如事情大家讲清楚,
写的契约公证一下,
感情归感情,
财产归财产,
这样对双方共同生活会变得比较实际清楚一点.
※ 引述《askdrlin (中央气象局)》之铭言:
: 最近小弟跟一些朋友聊天,聊到男方家里房产跟结婚的问题,我个人的观念是不是我赚的
: 东西基本上拿到就很感恩,没给你的你不能要,且除非父母同意或是将来真的哪一天不在
: 了,我才有动用他们给我的财产的权力。
: 如果结婚,若是新买的房子可以房贷我全出,名字双方共同持有,最多对方一起分点水电
: 费(我觉得这样彼此才会在水电方面公平且有共识的使用)
: 而若是住我爸妈的房子(不用与父母同住)可能意思意思给我爸妈租金5000-10000,这部
: 分我也可以
: 全出,基本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觉得真的没有买房的必要,女方自己赚的钱完全不用
: 支持在房子的部分,除了事先谈好的共同使用基金之外,我绝对不会干涉对方钱财的使用
: 。
: 平常的话我的观念就是大概整体出去消费7:3的分担,不想要对方亏到,但也不想全出(
: 我7),也不会算得很细,就是一个大概,比如一顿饭700多,我可能就请对方给我两张10
: 0剩下我出这样。
: 父母有留给我台北的房产已在我名下,我目前跟几位女性朋友聊,有些朋友觉得如果跟我
: 结
: 婚,这栋我的名下的房子应该跟女方挂共同持有,这我就有点不能接受了,因为这房子是
: 我爸妈留给我的,他们现在都健在我真的说不出要他们的房子让老婆共同持有,新买的我
: 真的没问题,买车也可以挂对方名下。我这样的想法被不止一位说我太抠了,我知道不会
: 每个女生都是一样的观念,但是我还是吓到了,我觉得什么都可以讨论,但是那是仅限在
: 我跟对方的权力范围内,所以我在想我几年来的观念是不是真的有些不合时宜,真心请教
: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