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完四号再跟别人的丈夫通奸
※ 引述《unipatriot (东京-四日市-蛇口-盐田)》之铭言:
当你发现你的男友/丈夫有私下静注海洛英的习惯
比起当你发现你的伴侣有通奸事实的时候
哪个会更受伤?哪个会更崩溃?
我想绝对是后者吧
毒品罪是最完全的无受害者犯罪
通奸罪的问题都还只是“到底要不要刑事罚”
易言之通奸罪实际上都还是有“情感上”“道德上”“民事上”的受害者存在
就是那个被背叛的伴侣
有谁能找出那个静注4号的案例中 谁是受害者?
只有毒品罪是“完全找不到任何受害者”
但在台湾 只有人敢喊通奸除罪化 大麻除罪化
我最压根瞧不起的就是“某些”大麻使用者(注意我强调某些 不用对号入座)
“某些”大麻使用者谈到冰跟4号的时候就一副弱鸡胆小样 还会瞧不起咧XD
然后平常却又一脸中二的说什么大麻被污名化
双重标准让人做呕!
那些喊通奸除罪化的人 比“选择性”大麻除罪化的人更恶心100倍
假设 假设喔 通奸除罪化 你一样有民事责任
我看待你们这些通奸仔 就是“欠债不还”“不守信用”的烂人
我现实生活一样会尽可能避免跟通奸仔交往
因为我觉得你们没有信用啊
不是吗? 我是男的喔!我眼里的通奸男生就是没有信用的烂人
所以你就算没有刑事罚也有民事责任不是吗?
唯独 只有在毒品罪当中 你才是真正完全找不到任何受害者跟道德瑕疵
你想要安乐死
对无瘾者来说 海洛英纯度够高3g静注可以致死 戊巴比妥15g口服可以致死
结果台湾的实务跟你说 海洛英你就算自用 从国外买入就算运输(运输的定义这么宽!)
但是如果在国内 你为了自用 从台北运到高雄 不算运输 算持有或施用
从台湾买的问题是纯度 你无法知道你买到的海洛英实际到底是什么玩意
戊巴比妥是三级毒品 5g以下持有无刑事罚
但是在台湾要取得戊巴比妥难上加难
你要从国外买 抱歉 三级毒品 你订购到台湾 给你算成运输喔!
我管你是不是自用!你还要提心吊胆会不会被海关查!
然后通奸呢 哈 废物罪 几百年没人因此坐牢了吧?
法院那边也是给你一堆什么毒树毒果理论啊 通奸的证据 哇讲究的好齐全好完美 总之在
台?
怎么轮到海洛英的时候 每个人都变脸了?
不要讲海洛英啦,三级的戊巴比妥、四级的苯巴比妥给你闪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还有药事法当第二道防线等着你咧
在台湾唯一“接近”安乐死又最容易取得的“勉强”我只能算亚硝酸钠
你就摸摸鼻子认了 接近安乐死代表还是有痛苦
你人生几十年都痛苦了 30分钟亚硝酸钠带你走
呕吐心悸总该忍一下吧? 尸体发绀也该忍一下吧?
我重新问一次
一个订购10g海洛英供自用的男性 跟一个通奸的男性
谁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谁更伤害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