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意大利被领队抢“准女友” 男求偿25万判败诉
陈姓男子2018年春天带汪姓女友人报名太一国际旅行社的意大利“蜜月旅游团”,盼望增
进与汪女的感情,从“准男女朋友”的关系升级,但12天后陈男竟败兴而归怒告旅行社,
他指控,旅行社的王姓男领队在行程中频频向汪女示好,常会插入他与汪女的聊天,全团
仅招待汪女吃冰淇淋,用餐时以意大利文ChinChin(敬酒之意)单独向汪女敬酒,还故意
把汪女的房间与他的房间隔开3层楼,汪女对面房间王男则安排给自己住,陈男怒依《消
保法》向旅行社求偿25万余元,但台北地院台北简易庭审酌旅行社并无任何违法情事,判
决陈男败诉。
判决指出,陈男控诉,他去年出钱带汪女报名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的意大利32人旅游团
,两人共30万5800元的团费全由他支付,他相信太一旅行社广告标榜“蜜月团”,应能指
派专业领队提供贴心精致服务,增进他与汪女感情,成其好事,却没想到在意大利12天期
间,旅行社雇用的领队王男明知他与汪女关系,竟然频频向汪女示好,无视于他的存在,
挑衅意味十足!
陈男怒控,王男不当言行包括在他与汪女聊天时,常会突然冒出插话,剥夺他与汪女聊天
相处的机会,以及在全团之中仅招待汪女吃冰淇淋,甚至在用餐时故意卖弄意大利文
ChinChin(敬酒之意)向汪女单独敬酒。
尤有甚者,在第2晚住宿时,王男把全团都安排住在饭店4、5楼,却把陈男1人安排住在1
楼,且王男故意把自己安排住在汪女对房,陈男当场忍无可忍抗议,王男无辜推称4楼已
满,但陈男向饭店确认4楼尚有空房,王男这才道歉换房,把汪女对房让给陈男。
陈男指出,由于王男不断干扰他与汪女的相处,此趟旅行不仅未使两人感情加温,反而从
此不再连络,陈男事后查出王男领队执照已经过期,认为太一旅行社指派非法领队提供劣
质服务,请求依据旅游契约条款约定,赔偿1天1500元除以实际出团人数后再乘以3倍的违
约金,即1500乘以12除以32再乘以3等于1687.5元,以陈男、汪女两人计算则再乘以2为
3375元。
陈男另依《民法》规定:“旅游服务不具备通常之价值或约定之品质者...旅客得请求减
少费用”,主张团费应减少5万元,而这5万元超额团费构成《消保法》中“因企业经营者
之故意所致之损害”,太一应再给付3倍惩罚性赔偿即15万元,再加上他为此事精神耗损
、浪费时间造成非财产损失5万元,陈男共向太一旅行社求偿25万3375元。
太一旅行社则答辩,王男去年5月出团时领队执照尚在有效期间内,并非非法领队,此外
,陈男与汪女各为契约主体,陈男不得代汪女主张减少团费5万元,事实上,汪女在客户
满意度调查表中关于王姓领队的部分,针对王男的专业知识、服务品质都填写了“非常满
意”,其他选项也都填写了“满意”,显然汪女并不像陈男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有问题
。
太一旅行社强调,陈男对于所指控的王男干扰行为都没能提出证据,单就安排房间的问题
,排房本来就是由饭店决定,不可能是领队故意安排,陈男只是因为其与汪女感情进展不
如预期,就妄加揣测是因王男干扰所导致,请求减少旅费与惩罚性赔偿金均无理由,请求
法官驳回。
法官审酌,本件陈男主张不外乎不满王姓领队与汪女互动,但陈男对于其主张并未提出证
明,况且以陈男的指控内容,也无法认定太一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服务有欠缺通常价值或
约定品质,陈男所有赔偿请求均无理由,判决太一旅行社免赔。可上诉。
太一旅行社针对判决结果回应,他们每年出2、300团,且现在消费者意识抬头,时常会有
旅游纠纷发生,但他们都秉持和气生财的原则,去了解旅客为什么不高兴,如果确实是旅
行社有疏失,他们都愿意以各种方式补偿,有时候旅客要求不合理,他们能够负担他们也
会补偿,但在这件案子,陈男在协商时要求全额退费另加赔偿,他们认为,旅客不能在收
受了全部的服务后,只因为对某一部份主观上感受不舒服,就要求全退,因此全案走上法
院,最后法官也还他们公道。
太一旅行社人员直言,在他们看来陈男确实因一些情绪无法释怀有点失控,但就算以处理
感情问题的角度而言这种方式也不恰当,至于王姓领队则没有受这件事情影响,因为领队
工作就是要遇到百样人,上一团带来的情绪在带下一团的时候就必须放空,其他问题因为
判决上诉期限还没到,他们不知道陈男会不会提上诉,在最终判决接果出来前他们不方便
再多做回应。(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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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男的都做到这种程度了,女的应该多少也会知道男的意思吧
通常如果是对方招待出国玩,大家会想去吗
很多人都会再考虑看看吧
版上有听过帮对方付钱类似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