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请问这契约有没有未竟周全的地方

楼主: Avonasab (铁人)   2018-09-04 13:19:22
“甲方 AAA
乙方 BBB
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如果该月乙方没有跟甲方联络或见面,该月最后一天甲方转帐付
乙方伤害补偿费新台币4万元,直到2028年10/31日止。
甲方需签约当天同时执行封锁删除乙方联络方式包含FB line Email 手机号码。
属于彼此购买餽赠之物,互相交还,各自处理。
若甲方该月应转帐而未转帐,乙方可以凭此契约迳行至法院提出假执行
之前的约定取消,未来若有新约定事项则以新约定为准。”
——————————
因为多年下来复杂原因甲方伤害乙方心理很重,造成双方冲突不断,因此甲方希望乙方不
要再找他,所以拟定这个契约,想请问有法律背景的网友,这契约有没有不够周全的地方
作者: cygnustaipin (太平劲战小开)   2018-09-04 13:22:00
真好谈个恋爱月收4万
作者: catlove (晴猫)   2018-09-04 13:25:00
为了不见面,每个月给4万,维持10年=4*12*10=480万,有钱人的世界真难懂,要不干脆一次付清呗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8-09-04 13:26:00
左转 PTT生活法律版
作者: yaokut ( )   2018-09-04 13:28:00
所以无法让另一方找不到吗?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8-09-04 13:28:00
甲方干嘛不自己删除啊 超无聊
作者: bluelunakiss (蓝月之吻)   2018-09-04 13:28:00
真希望我被封锁也有480万拿XD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29:00
乙方如果不想拿四万又跑出来不就没用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9-04 13:30:00
乙领到一半,又去找甲,怎办?
作者: yufat (barca)   2018-09-04 13:32:00
假执行XDDDD 这契约漏洞超多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34:00
>_< 好喔 坏总裁是不是
作者: mindy201 (人不负我‧我不负人)   2018-09-04 13:36:00
看不懂,既然不希望乙方找,为什么还要付钱给他?只要有
作者: kotohira (kotohira)   2018-09-04 13:36:00
真好 羡慕~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8-09-04 13:39:00
是不是有了想生下来又不能给名份
作者: BeeGeesbest (和风溏心蛋)   2018-09-04 13:41:00
本质上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就有讨论之处了
作者: jidou (废人)   2018-09-04 13:42:00
这个可能问懂法律的人会比较好,而且这篇好像不肯写详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爱好会)   2018-09-04 13:45:00
我是不知道原po是哪一方啦 一个月4万块付10年 连花点小钱找人帮忙看都不想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8-09-04 13:47:00
一期未给付视为全部到期觉得你直接给对方本票每个月1张,四万元
作者: BeeGeesbest (和风溏心蛋)   2018-09-04 13:48:00
自己花钱找律师问啦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8-09-04 13:48:00
他爽就去声请支付命令
作者: BeeGeesbest (和风溏心蛋)   2018-09-04 13:49:00
原因事实都不敢讲是要看什么
作者: lionhead0918 (3345678)   2018-09-04 13:57:00
羡慕拉 不见面不联络就可以拿别人辛苦赚一个月的钱
作者: shellback (shellback)   2018-09-04 13:58:00
这杀小 通常是乙把甲打到怕才有这种契约吧
作者: goldenblack   2018-09-04 14:02:00
你要对方不找你应该是去声请保护令才对吧
作者: shellback (shellback)   2018-09-04 14:05:00
楼上妙的是被伤害的是乙 … 科科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8-09-04 14:08:00
实务有见解认为,为终止外遇关系而给予金钱,不算是违反善良风俗,契约有效。你的实际情形如何,能否引用上述见解,有讨论空间。另,要达成定期给付、并能强制执行的目的,可以事先签发一叠本票,依序以每个月1号(或随意日期)为到期日,到时不获清偿,乙方可直接声请强制执行。如果是签发甲存本票,执票人乙方可直接向银行请款,拿不到再执行,可避免当面接触。以上一点分享,惟敬请三思而后行,以免诉讼缠身。
作者: kusi623 (蓝眼睛的天使)   2018-09-04 14:14:00
假执行 这是抄哪个版本的书 真想知道 XD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爱好会)   2018-09-04 14:17:00
很多都自己想一想就写了 等到烂摊子不会收才想到要另外找专业 根本是浪费钱和时间
作者: noctiz (不想记得)   2018-09-04 14:22:00
大概前几期会给钱后面就消失了吧
作者: heavenheart (( ΦωΦ)   2018-09-04 14:31:00
这个不是外遇而是侵权行为吧应该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无效问题,只是用字不精准而已
作者: snow0112 (小雪)   2018-09-04 14:51:00
一个月什么都不做就爽领四万, 怎么这么爽?真的有创伤逃都来不及了, 还死要钱喔?
作者: PaoWann (好像什么事没做)   2018-09-04 14:53:00
单看这契约只觉得甲方有够可怜。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8-09-04 15:00:00
所以你是甲方还是乙方
作者: suiminkusuri (姜烧猪肉我的最爱)   2018-09-04 15:04:00
尽啦干还有周啦干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8-09-04 15:05:00
这是被勒索吧 建议甲方去提告不管什么伤害 法院来判绝对不用那么多除非涉及刑法上的实质伤害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8-09-04 15:07:00
我帮你问律师了他只回了“这三小”“根本乱写”,不用谢我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8-09-04 15:09:00
满无聊的,还有你应该去法律版,或询问专业律师,如果真的希望合约没问题,并能解决彼此问题,那花钱请教律师也没什么吧,一个月4万都给得起了,请律师咨询一下是多贵?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终都是个外人)   2018-09-04 15:11:00
外遇娶小三?对方大肚子你不想结?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8-09-04 15:20:00
乙方没跟甲方联络 甲方要给乙方钱 而且甲方还要先删除乙方联络资料? 那乙方躲起来等收钱不就好了?
作者: jidou (废人)   2018-09-04 15:22:00
你不肯写,我也无法判断哪一边问题比较大,只是找专业律师比较快,也比你自己写好
作者: dragonashco (KENJI)   2018-09-04 15:39:00
逻辑有问题吗
作者: joehou (北投阿部宽)   2018-09-04 15:45:00
例如“伤害补偿”好了,性质为何?填补损害吗?这样要证明有损害。还是违约金?
作者: Gargila0135   2018-09-04 15:46:00
明明是无形的东西,偏偏搞一个有形的来规范,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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