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一次很多暧昧对象很糟糕吗

楼主: johnny61102 (秘密)   2017-11-12 11:40:56
暧昧是什么?
暧昧就是我们还在朋友阶段,只是有可能在一起
既然只是朋友,那有什么好糟糕的
你们没有在一起,那除了你所谓的良心
还有谁会去谴责你?
你说要专一,很简单啊
我们交往了就专一
既然没有交往,那妳是用什么身分要求我
爸妈都没管这么多了
专一是没错的
重点在于你用错了地方
作者: hune (无)   2017-11-12 11:42:00
你是对的。但版上的女生就是听不下去...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11-12 12:20:00
多线任务对于男女都可用吧只是知道真相后会觉得这不是唯一,不神圣婚姻定义是一辈子,一个家庭,但爱情?是一辈子只能爱一个人?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11-12 13:39:00
跟男女没关啦 一堆人也讨厌女生同时跟很多男生出去搞暧昧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11-12 13:44:00
推楼上 如果是我自己交往前 我不会让喜欢的对象感觉我似乎还有其他人在暧昧 很怕他觉得机会不大或不喜欢就退场了耶QQ 多分认识跟多方暧昧是差很多的
作者: audreyff   2017-11-12 13:53:00
同意楼上和楼楼上
作者: pikmin520 (莫再提)   2017-11-12 16:21:00
有人牵手是暧昧,有人牵手是交往,这又不一样了有人嘘寒问暖当暧昧,也有人甜言蜜语当暧昧,也不一样最大症结点,先定义暧昧再讨论才有交集
作者: fairytale120 (风)   2017-11-12 16:43:00
1感情就是只要不犯法,个人造业各自担。每个人都是情就是只要不犯法,个人造业各自担。每个人都是独特个体,都有自己的经历跟伤口,只要能为自己行为负责,没人有资格批评别人的观念做法。一堆人自以为圣人狂批,好像自己绝不会犯错,真可笑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11-12 16:55:00
法律不是感情的底线
作者: fairytale120 (风)   2017-11-12 18:52:00
如果法律不是,那是四书五经吗?还是圣经可兰经?
作者: mdq5   2017-11-12 19:38:00
“犯错”“批评”“良心”“谴责”“身份”“专一”“用错”“犯法”“独特”“资格”“圣人”“法律”欸,你先告诉我这些关键字所代表的,是怎么形成的。这些字词所代表的“就是”一刀切把某个观念或行为用一个圈圈框起来;所以犯错之所以会是犯错是因为有正确来做对比,所以才会有犯错批评之所以会是批评,是因为有对象,有事情事件,有一个框架在,所以会有批评良心之所以会是良心,因为有它的对立面,所以才会成立谴责则是选边站;站在某一方去谴责另一方,所以不选边站或跑来跑去那可能就不叫做谴责了身份则是指关系;也是以某个框架划定最为判定的基准点往外延伸。例如血缘关系专一也是有比较值与选择性,抽掉比较值与选择性,那么专一还会是专一吗用错跟犯错很像,也是以某框架看出去所产生的。例如用错电导致死亡,而相反则像是用对电,而救活人命犯法则是要先有法律才能有犯法。没有法律怎么犯法?独特则是主观感受与比较;例如目前还找不到与地球相似或一样的星球,所以目前地球仍旧是独特的资格跟身份很像,有指向关系位置;资格也是以某框架为出发点看出去的世界。圣人也是以某个框架为出发点作为比较。若地球上只剩下一人时,圣人就无意义,因缺少比较无法判定最后就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从法律系(所)毕业的会告诉你他们认为的答案但那个答案会是恒久不便的吗?同样的,暧昧是什么?朋友时什么?什么是阶段?什么是在一起?什么是良心?什么是谴责?什么是专一?什么是交往?什么是身份?什么是用错地方?要是,若是,这世上的价值观“是”单一的,那,怎么会有这串讨论?
作者: otina (otina)   2017-11-12 20:28:00
楼上你每篇推文都教条的让人直接END...不简单
作者: mdq5   2017-11-12 20:33:00
有吗。我就没有END,跟我一样的也不会
作者: Elysion775 (冷茶馆宿雨)   2017-11-12 20:47:00
直接忽略就好了
作者: otina (otina)   2017-11-12 20:54:00
好几篇都嘘文+质问连发,只有问句没有论点,何必呢
作者: mdq5   2017-11-12 22:27:00
文句难道不是论点吗?还是只是你无法接受没有答案,没有标准答案,没有“论点”的回答呢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7-11-12 23:00:00
真的end,讲重点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7-11-12 23:04:00
我看倒像诡辩
作者: mdq5   2017-11-12 23:12:00
那真是可怜,只会伸手要重点。诡辩?喔?如何证明?自由心证是吧
作者: otina (otina)   2017-11-12 23:55:00
无法不回一堆问号的强迫症状(?)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17-11-13 10:39:00
推补推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7-11-14 14:18:00
原来不是只有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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