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未婚-怀孕-条件

楼主: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7-04-10 12:34:05
结婚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一种保障、
负责任的举动啦!
人家结婚是开开心心的喜事,
双方家人都恨不得快点进行、什么条件都好说好谈,扯到钱就是给小俩口共同帐户、财产
就共同持有,反正日后就是一起生活、干嘛默认会离婚会分开....还没结就在谈财产给谁
也太荒谬了吧!
坚持婚前买房登记她名字的话,
摆明了拿孩子换房子,看你买不买单啊?
你们这样好像真的是迫于无奈,才在那边计较半天,没有很想结我觉得就不要结啦。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04-10 12:35:00
要是够快,堕了胎还能去找前男友,又是一栋房一台车 很棒
作者: andrew1357 (andrew1357)   2017-04-10 12:43:00
堕堕堕都堕,拿胎儿威胁男生不要脸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7-04-10 12:47:00
这个有但书的,如果是法定财产制(一般默认)那在婚姻关系存续的状态中财产登记谁的名字那就是谁的,具有拥有/管理/收益/处分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存续中房子登记给女方,然后女方拿去抵押/转让/赠与给其他人,是不需要老公同意的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4-10 12:52:00
简单来说,房子登记给女方,女方马上过户给她妈那房子就say goodbye了
作者: jemc1905 (karma)   2017-04-10 12:58:00
我堂哥就是这样,人财两失,唉。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7-04-10 13:01:00
台湾哪来的婚姻法= =你是找到26的法律吧笑死 台湾一堆人搞不懂法律 你登记在女方名下那房子就女方的了 还共同持有咧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05:00
在台湾是“无法证明各别财产的才是共用财产”,所以登记在女方名下,就算是婚后,也是女方财产。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7-04-10 13:06:00
有书面登记共同财产制的话的确是共有(扣除个人使用那些例外的剩余所得),这是没有问题的喔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07:00
但是原文女方要登记在女方名下,不同意共有。
作者: flyforist (Sixth)   2017-04-10 13:09:00
女方就是不要共有啊,孩子换房子无误
楼主: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7-04-10 13:10:00
看是要预告登记还是设定抵押权,解决的方法蛮多的吧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7-04-10 13:10:00
共同财产制台湾跟本没几个人在用好吗
作者: aresa (秋凉)   2017-04-10 13:11:00
丁特4ni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11:00
没在用是有可能把中国法律误认台湾法律,也可以是不知道有这回事,法定条件的话,无法证明各别财产会自动判定共有。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夫妻不分你我”所以不会事前算计吧。现实要分,大部分都是“谈判”了,这是文化传统...不是对错问题。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7-04-10 13:17:00
我想问 如果都登记在女方 但头期款和贷款我都有出 这样会有被课赠与税的问题吗?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22:00
民法可以查查,如果都是你出钱的,好像有法律可以让你保有权利,也可以去法律相关的板问问。
作者: Oswyn (Oswyn)   2017-04-10 15:27:00
女方名下,女方卖了,女方名下没财产,是能拿回什么鬼这就跟碰到诈骗集团一样,有债权也拿不回什么鬼的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