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铭言: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39 条规定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想必通奸对于婚姻影响巨大
: 为了社会安定与和谐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 但是没有结婚就不构成通奸拉(≧▽≦)
: 不过劈腿跟嫖妓在狭义上还是有差异
: 劈腿是精神跟肉体出轨(约砲算劈腿)
: 嫖妓是纯肉体出轨
: 看似劈腿比较严重 但是嫖妓可以嫖上百个
: 劈腿最多劈不过10个吧
: 如果有那这人也太天赋异禀 就认了吧
: 简言之 一个重质 一个重量
: 在普偏的女性观点中
: 那一个对于爱情的杀伤力比较强大啊?
嫖妓 是属于一种金钱交易
就像一桩买卖 男的付钱 女的献身
结束后双方回归原点
就像玩篮球机 回合时间到了
要再来一次 抱歉请付钱 请投代币
相对而言比较单纯 不会有感情因素
而劈腿 相较于嫖妓
不是单纯的金钱交易
而会掺杂感情因素
你会觉得他不会再把所有心思花在妳身上
这样是很麻烦的
所以劈腿比较伤
因为嫖妓 对有些女生而言会觉得
男生精力充沛 在我身上用不完的
他去打手枪打掉 可以接受
至于嫖妓 虽然不太能接受
但至少比起劈腿 好像心里感受上又比他去劈腿好一点
只要不得病 或许还有原谅他的空间
因为嫖妓 顾名思义 嫖的是"妓"
虽然一样是洞 但洞也有百百种
有的是像垃圾桶般的存在 装垃圾的 大家想往那倒 都可以倒
有的是装“爱”的 是有专一性的
一个可以想成去倒垃圾
一个可以想成他把那原本该盛给我的“爱” 盛去给她
可想而知哪个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