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dss (像风一样)
2016-10-11 11:44:49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就在市中心,最近看新闻介绍才知道,没记错数字的话,每
天在当地有500万件合法性交易,是全球公认的性都。
不是认同嫖妓是对的,而是台湾女生所追求无限上纲的“感觉”,正好会把乖乖牌不嫖的
推向“那我只好嫖妓”这个选项,是没那么肯定那些感觉是不是跟西方价值观类似,只是
用钱买的到激情,用真心要不到一个微笑,甚至得到变态的称号,那嫖不嫖呢? 如果大
家都认同西方价值观,那其实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也可以完全复制过来台北,这也没什么
。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铭言: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39 条规定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想必通奸对于婚姻影响巨大
: 为了社会安定与和谐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 但是没有结婚就不构成通奸拉(≧▽≦)
: 不过劈腿跟嫖妓在狭义上还是有差异
: 劈腿是精神跟肉体出轨(约砲算劈腿)
: 嫖妓是纯肉体出轨
: 看似劈腿比较严重 但是嫖妓可以嫖上百个
: 劈腿最多劈不过10个吧
: 如果有那这人也太天赋异禀 就认了吧
: 简言之 一个重质 一个重量
: 在普偏的女性观点中
: 那一个对于爱情的杀伤力比较强大啊?
单身嫖妓没错啊 但是交往中嫖就不好啦不过看起来劈腿还比嫖妓更严重一点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6-10-11 12:04:00
女生可以有小秘密但是男生不能嫖~这中间是不是有啥误会
你觉得自己买ok 那你交往对象可以卖也是很合理的对吧^_^
作者: Junkie5566 (姜姜姜姜) 2016-10-11 12:19:00
都是they的错
作者:
spineC (史派西)
2016-10-11 12:28:00原来嫖还是被女生逼的喔,你左右手都断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10-11 12:33:00你的举例有点失当,嫖不嫖都是自己的选择,况且嫖妓大宗也不乏台湾女性啊
作者:
iamwind7954 (åƒé£½æ‰æœ‰åŠ›æ°£æ¸›è‚¥!)
2016-10-11 12:54:00单身嫖没差啊 有另一半还嫖就...
作者:
dxfox (╮(’ω‘)╭ 我是宅男)
2016-10-11 13:08:00全阿姆斯特丹人口都没破百万了,你的每天五百万次性交易哪来的?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6-10-11 13:22:00每个月500万件还差不多
作者: sakura94425 (ML) 2016-10-11 13:26:00
爱嫖还怪别人哦
作者:
animara (谁是衣莎杜)
2016-10-11 19:27:00不同意1F 因为卫生问题
作者:
JUKLU (雨天你看不见我。)
2016-10-11 22:39:00那你还住在台湾干嘛?赶快搬过去啊!慢走不送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6-10-12 06:35:00国情不同啊 你能接受你女友以前是百人斩吗?台湾就是比较保守 对男对女都一样 别只遇到男的才转弯老外把性开放当进步象征 因为他们以前受基督教文化制约这是对他们文化的反思 在亚洲的性解放则不完全这种角度切入 还有西方人还是对性泛滥的人评价不太好的爱嫖妓绝对不是个典型的'正直好男人'他们只是觉得没严重到要特意去批评公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