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就在市中心,最近看新闻介绍才知道,没记错数字的话,每
天在当地有500万件合法性交易,是全球公认的性都。
不是认同嫖妓是对的,而是台湾女生所追求无限上纲的“感觉”,正好会把乖乖牌不嫖的
推向“那我只好嫖妓”这个选项,是没那么肯定那些感觉是不是跟西方价值观类似,只是
用钱买的到激情,用真心要不到一个微笑,甚至得到变态的称号,那嫖不嫖呢? 如果大
家都认同西方价值观,那其实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也可以完全复制过来台北,这也没什么
。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铭言: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39 条规定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想必通奸对于婚姻影响巨大
: 为了社会安定与和谐 此法存在有其必要性
: 但是没有结婚就不构成通奸拉(≧▽≦)
: 不过劈腿跟嫖妓在狭义上还是有差异
: 劈腿是精神跟肉体出轨(约砲算劈腿)
: 嫖妓是纯肉体出轨
: 看似劈腿比较严重 但是嫖妓可以嫖上百个
: 劈腿最多劈不过10个吧
: 如果有那这人也太天赋异禀 就认了吧
: 简言之 一个重质 一个重量
: 在普偏的女性观点中
: 那一个对于爱情的杀伤力比较强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