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龙应台谈通奸罪 “好像不够自由”

楼主: senyek9527   2015-11-13 11:23:50
推 ar0sdtmi: 所以我只能看着我身旁的人因为这样痛苦吗? 11/13 02:10
我不知道这位大大有什么悲惨的回忆
不过我觉得你似乎搞错了一些事情
首先
通奸除罪化只是在说
不会把通奸的人抓去关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5-11-13 11:36:00
补充一下 还有那种伴侣去外面骗别人 别人不知情下当了小三 最后原配只告小三原谅伴侣 结果小三莫名吃上刑罚--干明明就对方欺骗自己也是受害者 最后居然吃上刑法 简直莫名还有人夫性侵别人 结果原配去告被性侵的通奸总之一堆扯事 这种愚蠢的法居然还有人支持 了不起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1:49:00
推 他真的一直搞不清楚问题在哪 有理说不清
作者: dynament (小方)   2015-11-13 11:55:00
作者: Erich (Erich)   2015-11-13 11:56:00
通奸罪不处罚过失犯,第三者若能举证不知情就没事。
作者: spp782002 (3M)   2015-11-13 12:11:00
怎么举证?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3 12:22:00
一楼说的那种情况很难发生,因为是配偶要举证小三知道自己是小三我就看过女小三死咬自己不知道男方已婚,后来原配拿出两人的line对话记录,小三和男的说什么"要选老婆还是选我"才证明了小三原本就知道自己是小三民事也不可能赔到脱裤子,现在公定价颇低哦还有,通奸虽是刑事罪,判下来通常也都是罚钱了事好像还没听说谁因为通奸去坐牢的?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5:00
很难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且小三知情与否都跟刑法通奸罪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3 12:36:00
呵呵,我说很难发生是因为再怎么样的案子都可能会有冤案不然就法理上而言,只要"不知情"就不可能构成"通奸罪"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7:00
的存废无直接关联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3 12:37:00
通奸罪是否应除罪化确实值得讨论,但就我目前在网络上看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8:00
现在的立论是即使知情也要将通奸去刑(法)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3 12:38:00
到的讨论,就可以发现不管正反方,90%以上的人都搞不清
作者: brianhsu (坟墓)   2015-11-13 13:06:00
另外现在实务上通奸罪几乎判下来都是易科罚金(缴罚款但不关,可是算是刑事犯罪)
作者: u48652004 (寒流来了~)   2015-11-13 13:56:00
把劈腿另一半抓去关可能会比较不痛苦XDDD
作者: c33uviiip0cp (笨呆愚蠢大四喜)   2015-11-13 14:55:00
作者: dxlice (命中缺火的男孩)   2015-11-13 15:38:00
真的理性看的人不多.推一个
作者: MInTheMirror   2015-11-13 15:46:00
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啦
作者: keith780902 (keith)   2015-11-13 16:25:00
一百分,家里长辈就是一堆烂婚姻,完全对子女没帮助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15-11-13 16:42:00
条理清晰 推罚公道价就好了,罚太重他反而矫情不肯离婚,也很烦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11-13 17:19:00
推(虽然觉得某人应该看不懂
作者: Titac (GAGA)   2015-11-13 17:36:00
推你
作者: Tbeck (美联MLS)   2015-11-13 17:52:00
推这篇!!
作者: ha2234 (哈贰贰参肆)   2015-11-13 18:25:00
推这篇,真实的人性不完全美好因此许多人无法面对,但是依靠法律保障下的感情维系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幸福,会走的留不住,会留的不用约束也不会走。当然关于财务上的公平与分配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piv (★ヾ )   2015-11-13 18:33:00
推啦 希望不懂的人真的可以看懂
作者: xia0708 (夏)   2015-11-13 18:35:00
推~很多人就是有误解
作者: cafeole (Emma)   2015-11-13 19:38:00
推 心不在的人被抓去关又有什么用
作者: aserahyuutsu (ACE_阿腐)   2015-11-13 20:41:00
法律白痴好奇请教一下,在写履历的时候是不是有规定要写前科?如果是通奸罪的话,也要写吗?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11-13 21:00:00
中肯 被劈腿的人应该检讨自己 为什么会被劈腿 完全要归咎于被劈腿的人 才会造成另一半想要劈腿的通奸罪就是该废除 通奸行为就是赞 我完全大力吱持
作者: ownwei (wei)   2015-11-14 00:56:00
楼上你有认真看吗
作者: souall (0rz)   2015-11-14 01:00:00
除罪化可以,但民事赔偿部分要提高(通奸二分之一or三分之二财产之类的)应该比刑法更有效
作者: iCat5621   2015-11-14 11:53:00
推 想法跟你一样
作者: leiadot (小日安)   2015-11-14 15:03:00
作者: bobee (剥笔)   2015-11-14 17:41:00
赞成通奸除罪
作者: zhey (阡陌)   2015-11-15 15:23:00
push 而且配偶握有对方的性自主权控制权也很诡异
作者: e124741192 (黑衬衫)   2015-11-1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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