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一定要住男方家吗? [求助] 如何劝年近30的女生
朋友降低男友标准?
条件 要女方住男生家,如果理由 身高要180 阳光型的男生
充分可以再讨论(主观认定) 长相当然也不能太差(主观认定)
评价 男方妈宝 人家开条件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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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会被嘘爆
你拿这两个比很奇怪吧?一个是男友 一个是不相干的朋友 你是?如果今天那个35岁女生要求她男友这样 她也会被骂好吗
作者:
kaiyine (夏)
2014-08-21 17:15:00这两个例子没什么关系性吧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8-21 17:17:00
你确定要留着这篇文吗,着实令人莞尔。
作者:
IAMQQ (没关键字)
2014-08-21 17:23:00你干脆说两篇都是求助好了...
我先道歉 我看成35岁女生 但她"朋友"为何要干预他条件?一个是女友身分 一个是朋友 本来就不一样了
嘘板友喔? 那我嘘你 朋友跟女友的立场完全不一样说男生妈宝的也只有一两个推文不值得拿出来泛指全部
你把底下四个推文就说成这篇评价是妈宝况且说妈宝的还几乎都男的 我也不懂你这篇在干嘛
你要不要把男方条件加上"家长可以决定我媳妇是谁”>.>?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8-21 17:50:00
没删文就算了还能反驳,佩服你的勇气。
你这什么回复?我笑了XDDD....那你凭什么做评价= =???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8-21 18:41:00其实两边都是在开条件啊 能接受就接受吧~
我就是没讲那两个字 妈宝的定义如果只被妈妈照顾得很好那很多人都是 语文学不好难怪会po这篇文
作者:
Dinaya (狄娜雅)
2014-08-21 20:17:00怎么说呢...结论的用法很讨厌,怕嘘就不要打出来 thx~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4-08-21 21:06:00杠这篇一定会被禁止回文==
作者:
sagiko (Sagiko)
2014-08-21 22:14:00顺你意
没有选择的强迫有危害之嫌啊 妳不怎样就只能怎样 你要不要说明男主的行为哪里不符?不要说威胁只能法院认証喔还有你错误引用妈宝定义来诬陷我的评论 最好道个歉我是没法去法院啦 不过谁乱定义别人说的话倒是眼睁事实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4-08-22 10:10:00就双重标准阿
作者:
ssunnys (鲭鱼罐头)
2014-08-22 10:16:00有什么关系????
那你也要先证明说男方妈宝的都有去另一偏推文才是双重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