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shew (eshew)
2013-12-16 14:05:51※ 引述《simdavid (凉小面)》之铭言:
: 在法律层面,私费公报是犯法的,看看那些县市首长特别费案就知道。
: 而在台风来袭时在防灾中心会议上打瞌睡,或者是跑去请爸爸吃油饭,
: 还是上班时间跑去按摩,好像还没有听过有人为此被起诉。
: 拿上班打混摸鱼,跟私费公报做比较?在法律面上就不是同一严重度的问题。
哈囉,我想你对报公帐这件事有点误解
如果职员本身的业务牵涉过大,或者
依其职权无法将私领域与公司身分做出
明显的切割
或者公司对于交际费的使用没有清楚的
核报规范
则交际费的使用范围无法清楚界定
是没有诈欺问题的
98,易,2669
本案被告被诉之行为期间内,台湾证券交易
所对于业务联系费用并未明定使用范围,而该费用又系缘
于董事长身分而编列,采宽松认定标准,尊重其裁量权,
俱如前述。
...益征被告应系本于该公司尊重董事长裁量权,对公
司编列之董事长业务联系费的使用采宽松的认定,董事长
行为举止与公司具有高度关联性之确信下,而依循斯时台
湾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及往例核销相关交际费用,亦难认被
告主观上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图。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3-02-16 14:06:00男女点是? 要不要考虑私信?
作者:
roxas (旁白)
2013-02-16 14:07:00现在在回的都已经脱离BG的范畴了 自删好吗?
就说一堆回文的根本不是做财会的,也没和国税局打交道过
整天在说什么交际费这样报支是非法有的没的,超好笑的
然后还要拿一堆很扯的事来类比,连总统特支费都拿出来了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3-02-16 14:32:00我觉的跟开串话题有关的一些知识还是要留,整串看下来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3-02-16 14:34:00真的有不少人完全没弄懂公司编列这些经费到能怎么作...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4:34:00帮补血 一堆社会菜鸟公主 菜逼巴还叫得很大声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3-02-16 14:38:00
有引实务见解就值得推。而且和这串没有关系吗?有些人争执的点不就是这部分吗?怎么会没关?
作者:
roxas (旁白)
2013-02-16 14:40:00能理解的早就理解了 在那边喊公私不分的根本不会看这些文章继续脑补男方报假帐 回再多这些人也不会看= =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3-02-16 14:50:00长知识 推一个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4:51:00有正确法律观念的文就没啥人推 屁话的崩溃文就一堆人回 XDDDD
作者:
harpe (小风)
2013-02-16 14:52:00这个上面好像有类似的了 @@" 只是没有把规则列出来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4:53:00这是有法律判例支持的好文啊 崩溃组全部视而不见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4:54:00嘘文的被打脸后也消失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harpe (小风)
2013-02-16 14:55:00不然你要他怎样啦 = ="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4:55:00出来土下座啊 敢骂不敢认错
作者:
harpe (小风)
2013-02-16 14:56:00可是他没骂吧....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5:06:00ㄎ 台湾证券董事长交际费云疑 最后判无罪 喔喔喔喔
作者:
rota (赏你一记南拳让你叫妈妈)
2013-02-16 15:26:00别再打了,他要死了阿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4:00重点就在第二段和第三段 请问原原波的情况很难分私领域与否?但确实以目前的情况不好一口咬定他一定私帐公报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45:00就算私帐公报 只要他公司同意也没有任何问题 你咬定又怎样?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5:00我清楚的记得原原波说她跟该男没有业务上需求...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46:00so?谁规定要有业务关系才能报帐?本文就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若男方没依公司规定报帐被说是挪用公款只是刚好而已。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47:00公司同意即可报帐,很难懂?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8:00目前大家都不知道该男公司如何定订 只能说“有可能”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49:00既然不知道 就可以用奇葩上来发文骂人酸人?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0:00a兄如果不爽人家用你的立可白可以上来发文骂人啊 看是被推爆还是被嘘爆 很简单的
o大我是女生哟 还好我没有和不熟的人一起读书的习惯~~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3:00一堆人是只推文不看文的吗?交际费是没有诈欺问题的
其实我认为扯到诈欺什么的都扯太远了... /_>\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4:00举一个你自己没有的习惯出来鞭 这不叫扎稻草人叫什么?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5:00对于别人公司规定不了解也能发文说奇葩 不是更奇怪?
不管今天公司规定如何 女方的400就是落到男生口袋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8:00拿发票报帐不一定会给你钱 你怎么敢这样肯定?前面文章都没看有些人拿发票报帐是因为公司需要 给不给钱都是公司政策
男生拿的到钱 因为晚餐男生说可以报帐所以不用女生出钱这不是拿的到钱是什么? /_>\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5:59:00你一无求证二非男方 如何肯定这400就是落入男方口袋?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3-02-16 15:59:00
请女生的借口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6:00:00这女的爱上来酸人 被酸回去只是刚好而已
"晚餐可报公帐所以女方不用出钱" 若男方没钱拿此句何解?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3-02-16 16:02:00
攀岩失败了
不回推文会被说崩溃耶 你说女方若拿了400←根本没发生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6:06:00推原po的认真精神 不过对于无视内文猛护航的人就别太认真了跳针才是bg版主旋律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6:07:00男生不管拿不拿钱都没有法律跟道德上的瑕疵 就这样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6:08:00看完了这点还在讲钱的 那就是感觉派 跟感觉派谈法 对牛弹琴去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3-02-16 16:13:00
管他怎样 还在扯钱干嘛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3-02-16 16:15:00
要不要报帐 钱都不会是女方的 一直扯
红明显 我很想知道您是哪里有看到男生报帐之后会吐钱回来的迹象? 我资质鲁钝 没找到..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红)
2013-02-16 16:32:00长知识 推
作者:
Vipasyin (猥琐WeiSuo)
2013-02-16 16:33:00推 这篇很厉害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6:43:00或许部分是眼红有人职权可以报公帐没错,若不巧那人本业做不好又更度烂。没针对谁,试问多数公司的交际费开宗明义是什么?公司给辛苦工作的人福利? 有像奖金.红利.补贴金这么有正当性? 能跟客户.厂商等业务相关人感情好到一起吃喝玩乐,好像自己休闲一样,也很有正当性啊! 跟业务无关?恩…也不是恶罪是吧 只是不好太招摇是吧。 文中举董事长无罪的例子,在我眼里仍是高官图利的例子, 眼红 自己没本事拿?是啊! 其实最有资格批评的是曾有机会拿不够正当性酬劳却拒绝的人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6:46:00ps 我懂多人气愤点在于“报公帐”有太多可能性,女生态度问题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6:52:00懂事长无罪是因为“难以判定公私”..官愈大其实愈容易有这种问题,因为交际的人脉真的可以使用,不像什么阿猫阿狗随便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6:53:00认识个什么人 就可以说是人脉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7:02:00R你眼中有罪重要还是法院认为有罪重要?你>>>>>>>>>>>>法律?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7:03:00你可以像推动废刑法100条一样上街啊 看有谁会跟你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17:05:00什么事都用"我觉得"就好 那要警察跟法院做什么
作者:
sandking (sandking)
2013-02-16 17:50:00清楚
作者:
adapt (  N)
2013-02-16 22:45:00一堆大官浪费公司交际费供私人享乐,侵害下属和投资人权益,
作者:
adapt (  N)
2013-02-16 22:46:00无罪不代表正确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23:30:00楼上快加入推动交际费入罪化行动啊 或者推动共产化也行
作者:
ooyy (潜藏)
2013-02-16 23:31:00推动立法:任何私人机构与公家机关不得有交际费用产生国务机要费 首长特别费 交际费一体适用 看有谁鸟你
作者: s6525480 2013-02-17 00:41:00
看到公就觉得是自己的钱被动手脚 有才
作者: s6525480 2013-02-17 00:43:00
a大大讲的话 正是普遍台湾人道德感居高不下完美体现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7 08:59:00楼上不要看到没罪就觉得拿去私用没罪 没罪理由是因为分不清楚到底有没有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