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些乡民回的文真的是让人觉得太过火了,
一个人的过去就算跟15个人上过床,
所以呢?难道就能够这样的否定一个人吗?
看的出来原PO应该是想帮帮这二位朋友,希望他们能够在一起,
他们对对方心里真正的感觉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说A觉得B的过去他无法接受的话,就讲个清清楚楚好聚好散,
不要再继续交往下去,就当那一晚发生的事情是段一夜情。
接受不了过去还在一起难道是贪恋对方的身体吗?
只因为对方的身体而在一起的恋情是不会持久的,
最后只会除了多帮B加了一个过去的人数,还伤害彼此。
请原PO跟A请清楚吧,至于后来A怎么做就看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