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也扩及到网络发文自由的保障。
但是言论自由的前提就是,每个人应对自己所发表之言论,负法律责任,合先叙明。
现在批踢踢有几个板都提供匿名帐号让使用者可以透过固定匿名帐号发表言论,
当然为保障自己隐私想要匿名发文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帐号变成恶意的工具就
不是很妥当,本次"校园里单纯爱情故事"一文,就是检讨以后此种匿名发文最好的事例。
检视该文,看似并无直接揭露当事人身分之用语,但某些特定资讯的关联,就很容易
造成当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让人始料未及。
既然板主有关对使用匿名帐号发文,有否准的权限,就应对代为发文的内容尽审查义务
以下摘录本板板规内容
本版开放匿名发文,有需要者请将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号) 和 Boygirl2(2号)
请注意:若种类与内容不符,或是违反版规者,板主有权不代为发表,
发表工作天最多约为2天。
从该板规可知,该匿名帐号并非系统自动转录文章,而系由板主代为发表,
既然板主身为该匿名帐号发文之管理者,依据板规又有审查该文章内容之义务,
自有确保该文章适法性及符合本站使用者条款之义务。
又本板主要系讨论内容是涉及私人间感情问题,很容易引发的群体对他人私德的讨论。
纵令该匿名发文内容系为事实,只要有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实,仅涉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
者,仍受刑法上诽谤罪相绳。
刑法第310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板主因管理该匿名帐号发文,若因此造成毁损他人名誉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诽谤罪的正犯,而请求板主协助发文者系为教唆犯之身分,当然板主会抗辩仅为纯粹
代发文,但板规里面已经规定你有审查该匿名帐号发文权力及义务,就法律而言,
是难以脱罪的,故在此建议板主群,对欲使用匿名发文的文章应严格审查,
若内容涉及出现人名、暱称、具体时间、特定单位(如学校社团)等或其他足以让他人
直接或间接辨识个人资讯之内容,应予否决该匿名发文之申请,以免争议。
以上系为个人法律意见及建议,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于相关制度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