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
中华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婚后收入应属共有
也就是无论赚多赚少
都是夫妻均分不是吗?
以此角度看来
原PO的建议也没错呀
今天男方愿意娶收入较少的女方
不应有怨言
※ 引述《a7213396 (a7213396)》之铭言:
: 跟他讨论结婚后,各自留一样的零用金,其余当公费(房贷、家庭的吃喝拉撒睡),原本他说给父母的钱从自己零用金扣,但昨天他觉得不合理,要求给他父母的钱要从公费支出,我说那我可不可以2~3个月也从公费拿个2~3000元给我妈,小小心意,毕竟她以前很辛苦的把我们带大。结果他要求我自己从零用金拿,他觉得他赚的比较多,所以他觉得我要求用公费给妈妈这样不合理。好像钱赚的少就不能有想法,因为他说原来我以前对钱都装傻,原来我心机那么重,现在才看清我。
去补一下民法好吗?有分开制跟共有制,平行时空的中华民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3-09-02 21:50:00
连法条都搬出来了哩....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3-09-02 21:50:00难怪我那些有钱的朋友都坚决要选分别财产制。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3-09-02 21:51:00不要让我觉得这么恶心
有共有跟分别财产制没错,但未特别约定,法定财产制就
我还补民法哩!?这种常识我会不知道?不过婚前有几人敢跟
另一半要求约定分别财产制?如果不是郭台铭女生就不嫁了
婚后财产是各自管理但不是所有权喔!当要清算时还是各半
作者:
Henrique (巨乳才是唯一)
2013-09-02 22:09:00鬼扯 法定财产制就是分别拥有 消灭时分配剩余财产
作者:
Henrique (巨乳才是唯一)
2013-09-02 22:10:00如果共有 那哪来比较多的一方要给少的一方没有常识也不用急着出来现世啦
要不要嫁看原PO囉!我们网友只能提供各种观点供参考
作者: mattias0228 2013-09-02 23:45:00
真的__到极致
作者: camboleo 2013-09-03 08:59:00
民法老师表示: 好想哭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9-03 12:46:00我记得没特别说就是共有 但婚前买的房,婚后还在交贷款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9-03 12:47:00好像就依比例吗@@? 就分的时候比较麻烦
法定财产制本来婚后所得就是共有,无论大家觉得公不公平
顶多中间过程会享受的多花一,若买的是有价值的动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