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教授骚扰女学生

楼主: Iperfection (阿明)   2013-09-02 20:33:56
小弟觉得f大讲得很好,另外有几点想法和大家分享。
the best way out is always through
By Robert Frost
第一点,当教授有不适当行为时,建议直接和教授说:
"我不喜欢这样,请教授自重"
古语云:"以直报怨" 这样做,不伤和气,又有表达到诉求。
第二点,建议带把小刀,弹簧刀或蝴蝶刀(便于携带)
和教授单独相处时带上,不适当行为出现时,把小刀亮出来。
不是要砍教授,是威吓作用,拿在手上请他不要太靠近。
教授多半胆子小,而且暴力事件发生时,大家直觉上会怪罪男生。
第三点,比较离题,看过一本书
作者是女性,在美国80年代爬到高阶主管,很不简单。
他说,其实女性魅力不是负债,运用得宜是资产,可以从中获益。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要一直要求实质利益,但不要给对方得到好处(上床...)。
"为不确定的事,舍弃确定的人最蠢" By Samual Johnson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另外,个人认为,教授是起色心,搞倒你,让你毕不了业,对他没好处。
示威、防止自己再受伤害。个人觉得不会有副作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面对教授,怎么说话、做事,也要经过练习,并非一蹴可几。
祝你早日找到因应之道。
送给吃过亏的一句话:
"不能杀死我的使我更强大"
尼采
小弟陆战队毕业,深有感受,血泪是不会白流的。
谢谢,祝福各位。
※ 引述《finite ()》之铭言:
几个条文大家参考看看
教师法第十四条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宣告缓刑。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其原因尚未消灭。
八、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
九、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
,且情节重大。
十、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报,致再度发生
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
关查证属实。
... 后续处理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项规定办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应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
教师涉有第一项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务学校应于知悉之日起一个月内经教师评审1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停聘,并静候调查。经调查属实者,由服务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机
关核准后,予以解聘。
作者: ManhattanNY (慢蛤炖)   2013-09-02 09:51:00
状况三的部分,有些老师会不想得罪原教授而不接,这可能就要运气了
作者: liuman (HOME)   2013-09-02 10:09:00
XXX搞不好老板就是系主任...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0:30:00
老板就是系主任,那真的无解,只能转学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3-09-02 10:57:00
我比较建议的是3+1合用 至少走之前筒他一刀留学妹好过日子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2:09:00
搞1之后通常其他老师就不敢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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