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真的满满的干意涌上心头。
去年年中,女友跟一位国中同学透过FB联络上。
然后这位同学就住在女友住处附近,
结果,女友常常借故晚归,晚上通电话常常有插播。
十月初我出差,我们还都情话绵绵。
十月中就突然借故分手。
理由没有别的:因为她对这个男生有好感。
这男生在7月到10月这段时间内,常常藉著国中同学身份
晚上约他散步,聊天 bla bla
女友都说没什么。嗯,然后十月中就突然分手。
该怎么说呢...
虽然她的住处在北部,不过她几乎是住在我家里。
没有工作,我养她,出门开销都我支付。
也不过只是她偶尔回她的住处整理东西露露脸罢了。
这样都能‘培养出感情’。
我这样的呵护她,只不过是这点距离都能变成这样了。
你说这A能不对B有所警觉嘛?
我跟我女友距离多远?
干!
也不过是台北到淡水而已啊!!
借故分手,虽然后来十天内被我追回来。
可是当我半年后知道她借故分手的那一周就跟人家上床了。
我他妈的花了三个月都没有办法调整好我的心情。
我已经三个月没有亲过她了。
坦白说,我已经不知道这段情怎么走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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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的姊姊真的不要让我知道她是谁
不然我搞不好会有冲动帮A送你女友的姊姊几个耳光。
天真?去你妈的天真啦。
有二心不敢承认,不想分又想尝鲜。
什么好处都给她占去了。
只是同事?
瓜田李下的道理都不懂,我才不信咧。 e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