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104.4.23修订)暨违规公告区

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3 18:46:38
本文经过排版,要看下一页请按空白键、PageDown或→,要看上一页请按Page Up。
公告事项:
1.本次板规修订事宜,自104.04.03开始公告 (修订过程可见精华区z-21-1-2-1)。
104.04.23完成修订之板规(本篇)并公告;修订之板规(本篇)于5月1日起生效。
5月1日前,仍用现行板规。
2.禁言(水桶)之公告,固定于本篇最下方,以推文方式公告。
3.日后板规如有修改,会于本篇标题注明修订之日期,
并于板规目录(就是下一页)之近期公告及板规修改纪录中注明,
想知道板规有无修改,瞄一下本篇之标题,看标题中之日期有无更新就知道了。
4.本页于5月1日删除,留第2页以后之板规及违规公告。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使 用 说 明 §
本文经过排版,要看下一页请按空白键、PageDown或→,要看上一页请按Page Up。
要看特定项目,请见下方目录之页数,先按数字键再按Enter。
如果不想看板面中的特定文章类别,可使用不列关键字搜寻(排除关键字、反向搜寻),
使用教学请参考本板 #1KrR2Yln
§近 期 公 告 §
暂无
§目 录 §
目录 P.1 一般规定 P.2~6 [问题][心得][揪团] P.7 [规则][情报][战报][闲聊] P.8
[交易] P.9~11 [新闻][板友] P.12 [板务][问卷][征人] P.13 [店家] P.14~15
违规处理 P.16~17 板规修改纪录 P.18 违规公告 P.19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 一般规定
1-1 本板提供桌游相关讨论。
1-2 文章标题请用默认框号[],并于]与标题第一个字之间,空1个半角空格,
文章类别(即[]中的字)原则为2个国字。
[问题] 如何推坑桌游 (○)
[问题]如何推坑桌游 (╳) [问题] 如何推坑桌游 (╳)
^这里少空一格 ^这里多空一格
【问题】如何推坑桌游 (╳) 如何推坑桌游 (╳)
^非默认框号 ^无默认框号与文章类别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3 默认文章类别为:
   1.问题 2.心得 3.揪团 4.交易 5.规则 6.情报 7.战报 8.闲聊
除默认文章类别外,其他有规定之文章类别如下:
[新闻]、[板友]、[板务]、[问卷]、[征人]、[店家]
请注意各类文章之规定,如板规已有适当之文章类别可选用时,
请勿自创文章类别,以利板友阅读及板主收录。
板主为管理看板、让文章便于搜寻,得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
板主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后,发文者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再修改。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4 禁止下列发文(签名档视同本文)、推文(嘘文、箭头视同推文)或行为:
1. 发文内容(不含默认标题字段、签名档或引述之原文)未达20个国字。
  2. 注音文:能以国字表达之情形请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乱码文:阅读、理解困难之文章。
  4. OP文:发文内容与7日内或3页内之文章内容相近。
5. 手动置底:违反发文期限且自行删除先前内容相近之文章。
6. 洗板文:1小时内于板上发表3篇以上非[规则]之文章。
  7. 文章或签名档大量使用彩色、闪烁效果,影响阅读
8. 未经同意,转录文章或恶意修改、删除他人推文。
9. 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或与他人水球、信件。
10. 连续无意义推文。
11. 文章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12. 不具公告资格,使用[公告]文章类别(不含转录停机或其他与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关之公告)或回复公告。
13. 违反法律、善良风俗或站规。
14. 依文章类型或内容,适合推文或寄信回应,却以发文回应。
例如:回应交易文、揪团文等。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5 发文限制:
1-5-1 盗版桌游:
发文、推文禁止含有盗版桌游之交易资讯(不论需否对价。例如,买卖、赠送、
取得管道等);但以劝阻或善意提醒为目的者不在此限。
违规者劣退(发文者)、禁言(发文者或推文者);第1次违规禁言90日以下,
第2次违规禁言180日以上(含永久禁言)。
盗版桌游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其作品进行重制;不含仅抄袭规则,而未对
作品进行重制之情形。
有疑似盗版桌游之情形(如淘宝购买、无法查得授权资讯之中文版、售价过低
等情形),发文或推文者未证明为正版前,得暂时视为盗版。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1-5-2 店家、业者:
店家、业者指贩卖或提供桌游相关商品、服务藉以营利(如场地费、餐饮费、
代购、代工等)或以之为业(含副业)。店家、业者请遵守下列规定。
1. 除依[店家]之规定(见后述)外,禁止广告、宣传。
2. 店家、业者出售(含团购)商品时,请使用[店家]。但发文者仅于本板办理团
购,且无实体店面或网络卖场者(不限拍卖网站),不在此限。
1-5-3 网页连结:
除必要外(如[交易]),发文、推文禁止含有商品或卖场之网页连结。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 发文规范(默认文章类别)
2-1 [问题]
发文前,请先搜寻板上文章或按z查阅精华区。板上或精华区已有解答之文章,
又发文询问时,请说明原因(如板上或精华区的资讯不足够或资讯过时...等)。
2-2 [心得]
发表心得、感想,请使用[心得]。
2-3 [揪团]
找人一起玩桌游,请使用[揪团];玩线上桌游,请在标题中说明。
日期相近之[揪团]请于同一篇发文,但活动结束后,另揪新活动不在此限。
[揪团]禁止限定异性。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4 [规则]
规则如非发文者亲自编撰或翻译,请注明出处或来源。
2-5 [情报]
各种活动、消息,请使用[情报]。
店家、业者本身之活动、消息,请使用[店家](见后述)。
2-6 [战报]
发表战报,请使用[战报]。
2-7 [闲聊]
桌游相关话题,都可以聊。
请发文者适度回应推文,不要发文后就不理。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2-8 [交易]
文章包含交易资讯(不论需否对价。例如,买、卖、征、交换、团购等)时,
请使用[交易],并遵守下列规定。
1. 请记载商品名称、交易方式(邮寄或面交)、面交地点(只邮寄者不需填写)、
价格(不可只显示于外部连结)。
2. 每人每7日限发表1篇。
3. [交易]禁止回文,请寄信给发文者。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接上页)
4. 同一发文者,30日内发表之[交易],重复之商品不得超过5款。
重复之商品指商品名称、商品状况(如全新、二手)、制造商、出版商、说明书
或商品所使用之语言、出版年份、版本(如KS版、周年版)均相同。
同一商品之不同语言名称或替代名称,视为相同商品名称。(如农家乐、农家苦
、Agricola、阿龟可乐...)
发文者未提供详细商品资讯时,仅以各文章内均有提供之资讯认定是否重复。
举例:1月1日先卖A~E等5款桌游,1月10日再卖F~J等5款桌游。然后1月20日又卖
A、B、C、F、G、H等6款桌游,这6款均重复。
1月1日卖"Manila、木船版、2000元",1月10日又卖"马尼拉、1500元"(中文版,
  但文章未说明),因未提供详细资讯,仅以两篇文章中均有提供之资讯即商品名
称来认定(1日之文章虽有提供版本资讯,但10日之文章未提供,故不以版本来认
定。);两款游戏之商品名称相同,故认定两篇文章中之马尼拉为重复之商品。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接上页)
5. 出售(含团购)之全新商品超过100款,请使用[店家],并遵守[店家]之规定。
文章未说明或无法判断商品是否为全新时,视为全新。
文章内有网页连结,且依文章内容无法判断记载连结之目的为商品说明(如购入
来源)时,网页中刊登之桌游或相关商品(不论是否出售或全新;相同商品重复
刊登时,重复计算),计入上述100款当中。
举例:
发文出售A~E等5款桌游,文章中有卖场网页连结,卖场刊登卖A~J等10款二手桌游
各1笔及买J、K等2款桌游各1笔,总计为17款商品。
上例中,如卖场重复刊登卖A桌游共2笔,则总计为18款商品。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 发文规范(非默认文章类别)
3-1 [新闻]
转贴新闻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每人每日限1篇。
2. 请使用新闻原本之标题,并附上来源或网页连结。
3. 请在文章开头或结尾,记载20个国字以上之心得或说明张贴原因。
4. 禁止报导时间超过14日或内容时效过期之新闻。
5. 禁止回文,请推文或另行选择适当之文章类别发文。
3-2 [板友]
请记载默认格式内容。
内容缺漏,经通知而未补正,得删文;发文者30日内不得再发文[板友]。   
内容虚伪,禁言100日以下。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3 [板务]
对板务有问题或建议,请以“群组寄信”寄站内信给每位板主,5日内未获回应
或对回应不满意,才可发表[板务]。
3-4 [问卷]
请于文章内说明问卷内容、问卷调查之理由及用途。
3-5 [征人]
店家、业者征才,请使用[征人]。 
请记载店家资讯、工作时间、连络方式、薪资。
薪资需有明确金额,不能只记载面议、比照XXX、依规定...等;
如薪资不一定,请写最低金额,例如月薪3万起。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3-6 [店家]
宣传文章,请使用[店家],并遵守下列规定。
1. 发表[店家]前1个月内,必须先使用相同帐号发表1篇前置文。为方便查看,
前置文与宣传文章([店家])请分成两篇。前置文可为:
   a. 精华区没有的游戏规则或游戏心得 (内文100字以上)
   b. 一年内新上市之游戏介绍 (内文100字以上)
   c. 游戏中文卡表    d. 官方Q&A翻译
   e. 细部规则FAQ整理   f. 游戏简易流程图
   g. 游戏变体规则玩法 (限已玩过并测试多次之变体规则)
   h. 游戏规则教学方式 (限较复杂难教的策略游戏)
   i. 有创意的游戏规则教法 (像是把蓝月城教成是去游乐园玩游乐设施)
   j. 重度策略游戏策略分析 (内文200字以上)
k. 其他玩家会需要用到、看到且精华区没有之优良文章
(续下页)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接上页)
2. 前置文(含签名档)禁止进行宣传。
3. 6个月内新开幕之店家可发表1篇[店家]来介绍自己的店,而不需前置文。
4. 前置文若违规遭删文,对应之[店家]依无前置文处理。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4. 违规处理、罚则
4-1 违反板规之文章,得删文或退文;违反板规者,得警告或禁言。
有被害人之情形(例如,删除推文),如被害人未向板主检举,得不予处理。
4-2 违规情节轻微,得删文或警告;
违规情节严重或于本板有违规记录,得退文或禁言。
4-3 禁言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同时违反多项板规,禁言期间分别计算,且得加倍。
3月内累计禁言3次以上或1年内累计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内因违反同一板规而禁言,禁言期间得按违规次数加倍。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4-4 分身帐号处理方式:
违规罚则及于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帐号(分身帐号,由帐号部判定)。
遭禁言者,使用其他帐号发文、推文,得对该帐号处以相同罚则;
如又违反其他板规,得对该帐号永久禁言。
前项情形,得对原遭禁言之帐号,加倍延长禁言期间。
例如:
甲使用A帐号发文违规遭禁言10日,禁言期间:
甲用分身B帐号发文、推文 → 得对B帐号禁言10日
如B帐号又违反其他板规 → 得对B帐号永久禁言
4-5 违规处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违规处理得于置底文板规(本篇)公告,并得收录精华区。
删文,得加注理由;退文、禁言,系统通知。
4-6 检举违规,请寄站内信给板主,并一并转寄违规之文章。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板规修改纪录
104.04.23 修订板规全文,104.04.23前之修改纪录,请见精华区。
═══════════════════════════════════════
目 录 一般规定 [问题] [心得] [揪团] [规则] [情报] [战报] [闲聊] [交易] [新闻]
[板友] [板务] [问卷] [征人] [店家] 违规处理 板规修改纪录 违规公告
违规公告太多后会清除,要查询请到精华区 z-19-4。
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8 18:11:00
lionsbe 04/28/104 违反板规3.2 重复超过五项 禁言7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