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是法规菜鸟,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常看到许多整包(Tray or pack)贩售的耗材
例如:
A. 导尿包内含尿管、消毒碘酒、润滑剂、针筒等…
B. 腰椎穿刺包则常常有穿刺针、针筒、导管、管夹等哩哩扣扣的杂物
(K964783:Epidural kit https://tinyurl.com/y7gmdw9s)
但我一直搞不懂,究竟这些套件的k number涵盖的范围为何,具体的问题是:
1. 如果一个套件包在申请的时候宣称内含A、B、C三个东西,那么到时候可以贩卖只有含
A跟B的套件吗? 再次以导尿包为例,假设A跟B分别是尿管以及消毒包,C是手套,如果当
初申请的产品有包含A、B、C三样东西,那通过后我可以顺便推出一个不含手套的组合吗?
2. 那如果这个耗材包内含的东西众多,假设有7个东西,里面有3个比较重要,而另外四
个只是一些方便性的东西(例:镊子、纸巾等…),那么厂商可以任意进行产品的搭配吗?
像是推出不含镊子,或是纸巾数量X2的组合?
会有这些疑问是因为看到许多大厂的耗材包都有多种不同的组合,而这些组合远远比厂商
所拥有的k number数量还要多,然后上510k的数据库看也没有看到对于组合方式的特定描
述(我是搜寻CAZ这一个product code),所以猜想是不是其实只要申请其中一种组合就可
以一体适用整个耗材包系列产品?
但又觉得这样会产生产品控管上的困难? 到底怎样的变化需要申请一个新的510k产品证号
似乎很难认定。
以上是我的问题,如果有什么概念上的错误还请各位前辈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