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注意勿违反选罢法之规定

楼主: oylq2000   2019-03-11 13:24:24
本周六,三重(新北市第三选区)即将举行十分难得的立委补选投票,
目前选情升温,越来越加激烈,看来蓝绿阵营似乎是五五波,有得拼!
兹有朋友年前曾因不谙法令规定,
于投票日当天在脸书、ptt转贴候选人相关讯息及新闻,
遭检举违反选罢法第56条之规定,恐被裁罚。
选罢法第56条内容如下: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或罢免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助选或
罢免活动。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妨害其他政党或其他人从事罢免活动。
又,违反56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敬请乡民关心选举之余,亦多留意相关法令规定。
预祝诸君心目中的人选高票胜利。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9-03-12 12:47:00
其实补选在怎么加温 也热不到哪里去的说......
楼主: oylq2000   2019-03-12 17:04:00
已开始负面选举。闻到烟硝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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