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不正当竞争 公平会罚3业者370万
2017/08/09 14:54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2017年8月9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大安文山、金频道、天外天
3家有线电视公司签订独家经营权条款,违反公平法以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
从事竞争的行为,共核处新台币370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委员会议通过,大安文山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频道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及天外天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在的相关市场,
分别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签订独家经营权条款,为以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
或从事竞争的行为,三案除令大安文山公司、金频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自处分书送达
的次日起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外,并分别处新台币90万元、120万元及1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大安文山公司及金频道公司分别为“台北市大安区”及“台北市中山区
、松山区”有线电视服务既有业者,其等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51.1%及47.7%,
于103年11月及104年12月起与公寓大厦管委会签订有线电视收视契约独家经营权条款
,限制缔约管委会不得另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协议提供有线电视相关服务,
否则取消相关费用优惠,并收取未到期费用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至于天外天公司为“新北市三重区、芦洲区”有线电视服务既有业者,
其市场占有率约为41.9%,除自101年起与公寓大厦管委会签订有线电视收视契约
独家经营权条款,更自104年6月起发函警示缔约的公寓大厦管委会,要求违约的
公寓大厦管委会拒绝其他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进入社区架设设备或撤除设备。
公平会指出,大安文山公司、金频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在其所在的相关市场业
具有相当市场力量,则其等以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从事竞争的行为,
对其所在的相关市场的竞争及消费者利益显有负面影响,而有限制竞争之虞,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2017/08/09 14:5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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