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50027
板桥8名前市民代表收受曾焕嘉贿赂 全认罪最重被判3年徒刑
联合报 / 记者柯毓庭
林文溪等8人在县市合并改制前担任板桥市民代表,拥有提案建议板桥市公所补助机关团
体活动、设备经费的权利,却接受时任板桥市民代表会主席曾焕嘉贿赂,以新台币2万至
45万元不等报酬,将提案建议补助额度“卖”给曾焕嘉。
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处林文溪、刘正忠、张平和、林木顺、张奇薇、陈素珍
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2年;赖文杉褫夺公权并缓刑2年;郭杉村则因未缴回犯罪所
得,判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检警调查,县市合并改制前,林男等8人担任板桥市民代表,板桥市民代表可以填市民代
表建设建议单,提案建议板桥市公所补助机关团体的活动、设备,市公所核准后,受补助
的机关团体再去请款。
曾焕嘉因自身补助款额度不敷使用,难以持续加强地方服务、巩固势力,便行贿市民代表
,以对方剩余补助款二至三成的价格来“买”市民代表剩下的补助款额度。
检调发现曾焕嘉自2008年到2010年间,与林等8人一共购买24次补助款,交付金额从2万至
45万元不等,达成交易后,曾焕嘉会指示助理,要求市民代表制作他指定受补助的建议单
并签名。
林文溪等8人到案后坦承犯行,检方依贪污罪起诉;曾焕嘉反而因涉犯的不违背职务行贿
罪在2011年才施行,基于不溯及既往原则不构成犯罪。
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林文溪等人在侦查与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且除了郭杉村外均已缴
回犯罪所得,依法减轻其刑,处林文溪、刘正忠、张平和、林木顺、张奇薇、陈素珍等六
人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2年;赖文杉因仅犯行一次,收受贿赂金额10万元,处褫
夺公权并缓刑2年;郭杉村则因未缴回犯罪所得,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