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ckeg (白褲)
2017-09-24 03:25:29https://goo.gl/UX9PLU
https://goo.gl/wsvP4L
https://goo.gl/sSEZhe
综合以上三篇,我认为你如果在警察局等行政机关内,遇到不平之事,
你要录音录影取证,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你要注意一下:
1.你必须低调取证,否则你会被制止,如果你还是不听,你会被赶出去或被告。
2.低调是为了有效取证,取不到证据,一切都白忙了。
3.取证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公务员尤其是警察的素质不太整齐,
不管你过往运气多好,总有运气不好的时候。
4.终于到了维护权利的时刻,但你的取证行为就要曝光了:
刑法315-1条,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
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这个无故、非公开两个要件,是你要斟酌的重点。
马路一定是公开的,警察局大厅就见仁见智了。
如果你只是要投诉这警察态度不好,建议你不要直接自爆你的取证行为,
宜交给记者。
反之,如果这警察有恐吓、胁迫、索贿、骂脏话、挥拳头、掏枪等严重言语行为,
你即使暴露你的取证行为,因为警察的言语行为更为严重,
相形之下,你就不是无故了,再加上见仁见智的公开活动,以及你公益的目的,
会让你平安脱身的机会很高。
5.你不能怕跑法院与收公文传票、时间多、家人明理,
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要跟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