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orience (椰蛋)》之铭言:
: 一、球员合约:要怎么签/使用/交易,才能最经济地持有球员?
: 我以为重点应该是放在尽量能延长控制球员的年限(如果是大物)
: 所以我现在就是尽量晚把大物放入40人名单,以延后他们取得薪资仲裁的时间
: 譬如即使他们已经有Rule-5的选秀资格,没有成长到2星我可能也不会放到40人名单
: 这做法应该是ok的? 当然有时候为了求保险还是会放啦
: 我比较拿捏不到的,是要如何签延长合约(不论是否还处在仲裁资格年限中)
: 我感觉每个球员要签延长合约都是狮子大开口
: 好像很难真的用实惠的价码签延长合约
: 所以我往往还是去自由球员市场找比较经济的选择
: (之前用6.5M捡到Archer,投超过200局ERA不到3,NL第2)
: 但我其实是比较想把某些自己农场培养出来的球员签下来的
: 不知道各位在这部分有没有什么心得分享,可以把自己养出来的大物留在自己队上?
写一点自己的经验
我基本上都是等球员有规则五资格,加上3星以上的潜力才会放进40人名单
其实大部分时候都不会放满,大概都在35人以内。
要省钱其实放40人名单的时机我觉得差不大,比较重要的是放25人名单的时机
一个升的时间点大概是6月中,避免球员成为super 2,把球季压在100~120天
不过这样也只是少一次仲裁(差3~5M),如果新秀实力够,
我通常开季等个两个礼拜就会拉上来
由于整个球季有184天左右,可是只要在大联盟172天就算一季
所以新秀上来前先让他在小联盟等个两个礼拜,可以把他的球季天数压到170
这样就算不满一季,可以多一年控制权(FA晚一年,能省10M左右)
续约的部分,我印象中开季前年资1季又171天的球员,
他会没注意到自己明年会有仲裁资格,这时候提续约可以划算一些
大部分真正续约还是等到第一次仲裁的时候,
看自己看好球员维持的程度开个FA结束+1/+2/+3的合约
仲裁时期多付点钱没关系,重要的还是涵盖进入FA后的年限
另外,最后两年的Team Option最好要谈到,多付一点钱也没关系
有TO后薪资弹性多很多,还可以提早跟球员谈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