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沟通] Baseball版TRosenthal版主判决

楼主: brabra (那是什么)   2021-09-19 15:42:07
※ 引述《TRosenthal (CatLover)》之铭言:
: 先跟brabra板友说声抱歉,我忘了回这篇
: 以下是板主对该判例之回复
: 首先还是再说明一次,您的第一点问题,政治文不是B-1,你说的是不是事实
: 皆无法改变判例结果
我讲的所谓的事实,是根据推文内容中的前后推文而来的,而这也影响到是不是
政治文的判断,所以我才没有提B-1这个问题,我是针对是不是政治文这点发言
因为我觉得我是有棒球点(事实)且不是政治文,理由如下:
在文章代码(AID): #1XDOl1_P (Baseball)中:
推 friendishope: 透过原住民棒球协会的脸书知道赖清德一直有关心 09/06 12:37
这是事实,也是评论棒球,可是大家都知道赖清德是副总统,也是民进党籍←没有被水桶
推 amsmsk: 他棒球来说不错啦 政治人物吗...不好说 09/06 12:08
这也是事实,然而内文评论与政治有关←没有被水桶
我讲的事实在于,我评论的是与棒球有关,并且提到民进党内不少人是真.球迷,
然而却被以政治文水桶
这就是我为何要来投诉的原因,因为这样的标准在B-3内太过于模糊不清,
以至于自由心证的部份太多
: 再来,您的发言是对民进党这个政治团体进行评论,且和文章主旨并无
: 直接关联(文章为单一政治人物,您却扯到整个党),故会以B-3来判决
: 而您提到的蔡其昌部分,若是您单纯以他中华职棒理事长的身分讨论,
: 则不会进行判决;但是讨论他民进党籍立委身分之事,或对其立委身分之
: 行事进行讨论,则会被水桶
: 黄国昌一案同样如此,若是提及该政治人物之和棒球无关作为,一样会被水桶
你这个意思就是,如果提到单一政治人物就不会水桶,可是如果该政治人物
前面提到政治团体(根据B-3)
(民进党,中华XX/台湾,以及其他代表政府的团体名称etc...)
就属于政治文吗?如果是,麻烦请详细规范在板规当中啊?而不是依照您的判
断在判决
另外,也有人在讨论政治人物的棒球点同时提到他们在政治上的作为,只是
没有像我直接提到“民进党”这个政治团体而已,如果我提“台湾”不少人0m
是真.球迷(根据B-3推论)是不是也应该被水桶?
被一个莫名其妙水桶的经验不是没有,只是觉得棒球是我很爱看的板之一,
我觉得一个非常多人在一起讨论的情况下,擦枪走火难免会让板主心浮气躁
,这点我可以体谅,我只是期待在板规能够更明确的情况下,以免之后会有
更多没必要的纷争出现,如果我的辩解还是无法说服板主们,我也认了,只
是期待能把我当例子加入板规里,这样子才能够更加完善,也更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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