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沟通] Baseball版主NSJ911005的判决 沟通其他部份

楼主: NSJ911005 (非洲大象林志祥)   2021-08-25 00:25:03
※ 引述《lo33 (lo33)》之铭言:
: 本人觉得针对水桶1年这部份,是否可缩减成1个月?
: 版规写轻者仅删文,这篇有重到要直接1年?
: 相信版上一堆文章争议更大或一些很刻意的部份,比我这三年来才发第三篇文还严重多了
: 以上,烦请版主释疑或小组长协助沟通判决天数部份。
17.恶意闹板或引战
1.三次以上违反相同板规者皆视为闹板。
2.闹板情节严重,板主得给予加重处分,或是设定永久停权ID
3.转录他板引战文章,或是发表引战文章,引战文章的判定
系由板主视文章后续讨论状况得以公告或锁文并对发文者处分。
4.内容过度简略、标题误导板友、妨碍板友阅读(e.g. 过多错字、胡乱翻译....等)
5.对板友人身攻击、恶意挑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针对文章/推文无关之内容行争吵、离题、钓鱼、谩骂、挑起特定球迷之间之争端)
(如明确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为挑起争端之范畴)
6.遇特殊情况,板主有权视情况调整罚则内容,但须于公告中说明
7.挑衅板主执法的公权力 e.g. 有种来水桶我啊
8.针对任一球员/球队于比赛表现无关之多次无意义的酸文
9.以明示或暗示诅咒球员
上述第五项详细规则请见补充说明#1UB4U-63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严重至永久水桶处分
B-17-1
第三次起90天 180 365 永久
这部分你犯第五次就是一年
已经跟B-2轻不轻微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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