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沟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决

楼主: JimJimJim (Jim)   2017-08-17 17:15:02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铭言:
※ 引述《arashicool ()》之铭言:
: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铭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当事板主:arashicool
: : 简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发了一篇标题为“郑郑....郑承浩上来啦!”的文,因为

: : 有板友发了一篇标题为“江江....江忠城上来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

: : 违反板规B-2-5为由水桶30日,但个人认为并未违反板规B-2-5。且板主似乎尚认为我

: : 反板规B-2-4,但未做详细说明,不知为何违反且不知是合计水桶60日还是仅30日。
在?
: : 主要针对B-2-5进行沟通。
: :   
: : 沟通诉求:
: : http://i.imgur.com/OTgwhXD.jpg
: : 以上为B-2-5之规定,明确说明“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 http://i.imgur.com/z4VHTf1.jpg
: : 以上是2文之标题,个人认为标题关键字是“江忠城”与“郑承浩”,形音既不相同
也?
: : 相近应该是明显的,想请问板主认为之标题关键字为何?若为“上来啦”,那以下情

: : 该也该做相同处分
: : http://i.imgur.com/NTIxf7v.jpg
: : http://i.imgur.com/rusJVY6.jpg
: : http://i.imgur.com/B3epnAB.jpg
: : 若板主认为标题关键字不是“江忠城”与“郑承浩”,那以上3个例子的标题关键字
也?
: : 该
: : 分别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与板规B-2-5相违背
: : 还有一事想请问
: : http://i.imgur.com/78XlykC.jpg
: : 请问我的回应何来挑战板规的情况,他说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针对他的回应做回

: : 说明我对板规的解释,他若是板主,我没话说,他若不是板主,他这样回应是他挑战

: : 吧!我只是针对他的回应做回应而已
: : 检附证据:
: 江江....江忠城上来啦!!!
: 郑郑....郑承浩上来啦!
: 你也承认是因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标题如此,您才仿效的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两页内,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今日OOO OOO炸裂 这是棒球版一直认可的转播文发表模式
: 4. OP、炸裂文或相关转播文(如"丢人文"、"失误文")
: 请在板主认定符合规定之首篇相关文章后五分钟更改标题[删文]申请删除
: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两页内(39篇文章)内发表,当然不会有触犯B-2-5系列文的问题
: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 在郑郑....郑承浩上来啦!后面如果又出现
: 陈陈....陈韵文上来啦!
:  
:  倪倪....倪福德上来啦!
: ............等文章
: 那是不是会衍伸成为无意义文?
: 之后大家会争议的就变成转播文存在的必要?
: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 麻烦请您思考一下,您的这样的发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权益
我的叙述中并没有承认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针对是否违反B-2-5这条板规的内容来进行沟通
个人认为并无违反,在上篇已详细表达我的认知
何为板规中所说明之关键字?可否明确定义?
况且衍生的问题不能当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默认立场进行水桶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问题的话那问题是在第一篇吧
个人认为这发文并无危害其他板友权益,可否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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