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产条例修正案三读防假球 签赌妨害运动赛事公平最重关7年
(中央社记者林敬殷台北13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三读
条文明定,以强暴、胁迫、诈术、利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平者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7月11日审查朝野立委所提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并于12月4日完成党团协商,于今天院会完成三读程序。
此次修法有2大重点,一是强化台湾职业与业余运动防赌机制,另一个是要求政府积极辅导运
动员工会或团体成立。
在防赌机制部分,三读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制定并推动防治运动赌博政策,辅导职业
与业余运动员团体建立防治运动赌博之信托基金机制及办理法治教育。
三读条文规定,以强暴、胁迫、诈术、利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
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
罚之。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各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前述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
由于目前运动彩券投注标的之外的运动赛事,一旦发现有涉赌疑虑,仅能援用刑法赌博罪等
条文办理,恐致生不肖人士接触球员游说之风险,三读条文明定,运动竞技赛事包含:一、
职业运动联盟举办之职业运动赛事。二、特定体育团体举办之企业联赛。三、其他经中央主
管机关公告之与运动产业发展有关之重要运动竞技赛事。
有关运动员工会部分,三读条文规定,为健全职业与业余运动业之发展,中央主管机关应积
极辅导相关赛事之运动员工会或团体成立;运动员工会或团体之辅导、奖励、补助及其他相
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此外,为使国家得以呼应性别平权之概念,三读条文规定,各级政府与公营事业出资经营运
动团体之队伍数量应注意性别比例平等原则。
院会也通过民进党立委陈培瑜等人所提之附带决议,运动赛事、企业联赛之具体定义,及辅
导运动员团体建立防治运动赌博之信托基金机制之相关规定,体育署应于三读后6个月内完成
。(编辑:翟思嘉)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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