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自爆签赌惹议 立院三读妨害运动赛事公平者可处7年徒刑
〔记者李文馨/台北报导〕
网红“馆长”陈之汉日前自曝做过“球版”引发议论。立法院院会今(13日)三读通过《
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条文明定,以强暴、胁迫、诈术、利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1千万元以上3千万
元以下罚金。
为防杜赌博介入运动领域,强化运动领域相关人员之法治教育,三读条文增订,中央主管
机关应制定并推动防治运动赌博政策,辅导职业与业余运动员团体建立防治运动赌博之信
托基金机制及办理法治教育。
三读条文也明定,以强暴、胁迫、诈术、利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运动竞技赛事之公
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并新台币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罚金。意图营利或3人以上共同
犯第2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罚
金。
此外,由于目前涉赌者仅能以《刑法》赌博罪等条文办理,恐致生不肖人士接触球员游说
之风险,三读条文明定,运动竞技赛事范围包含,职业运动联盟举办之职业运动赛事、特
定体育团体举办之企业联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与运动产业发展有关之重要运动
竞技赛事。
针对运动员工会筹组,三读条文增订,为健全职业与业余运动业之发展,中央主管机关应
积极辅导相关赛事之运动员工会或团体成立。前项运动员工会或团体之辅导、奖励、补助
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9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