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协] 教练裁判制度公告更正启事

楼主: jab1114 (^^"不告诉你...)   2022-11-15 10:30:17
http://ctba.org.tw/news_detail.php?cate=news&type=11&id=10407
更正启示
本会今年一月及三月针对教练与裁判证照,发出以下两点讯息:
1.各地方体育团体核发全国体总登录在案并于111年1月10日后仍为有效之教练与裁判证
照,须经由参加讲习会考试才可换发协会证照。
2.台北市体育总会于107年5月28日前办理讲习会核发之证照,因故展延无效,即使证照
上效期有效仍无法使用。
但在经过111年11月10日教练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讨论后,为符合一切法规规定程序,
做出以下决议:
原公告两点将更正为:
1.将依母法“特定体育团体建立教练(裁判)证照检定管理办法第9-1条”办理,持有
各地方体育团体核发教练与裁判证,并经全国体总登录在案,且于111年1月10日后仍为
有效者,相关人员需依规定参加进修课程。(请参阅第9-1条条文)
2.因本会认知落差,致造成权益受损,本会深感抱歉,故已参加本会讲习会之重考人员
,将折算发给进修时数证明,同时,本会将在今年年底前加开一场次进修课程,供尚未
参加进修课程人员进修,请留意本会网站。
3.另,本会111年11月18日至20日于云林环球科技大学办理教练暨裁判专业进修课程研
习会,现延长报名至11/16止,报名网址:https://reurl.cc/7jDpqQ
第9-1条条文:
1.本办法中华民国107年5月30日发布生效前,已依经本部备查之全国各运动协会建立教
练(裁判)制度实施相关规定,取得特定体育团体或其他各级体育团体发给之各级教练
(裁判)证,于本办法111年1月10日修正施行后尚在有效期间者,其有效期间均至114
年12月31日止。
2.取得前项有效之各级教练(裁判)证者,于前项有效期间内,依前条第一项规定参加
专业进修课程累计达48小时,并每年至少6小时者,得依原取得前项教练(裁判)证之
级别,向特定体育团体申请换发本办法所定各级教练与裁判证;前条第三项规定并准用
之。
附注:
特定体育团体建立教练证照检定管理办法法规连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82
特定体育团体建立裁判证照检定管理办法法规连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81
作者: ericinttu   2022-11-15 10:32:00
18~20日的研习会 现延长报名至11/16止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22-11-15 10:41:00
这应该算是棒协的锅了吧 自己错误解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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