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用图文剖析陈品捷的"疑似"妨碍守备

楼主: hssh11 (hssh11)   2021-08-12 13:17:50
原文出处【卡特的棒球规则教室Vol24】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7194
Vol24判例档案
事发日期:2021/8/10 台南棒球场
对战组合:CPBL例行赛 味全龙V.S统一狮
事发过程:七局上,味全攻占一垒,陈品捷在执行突袭短打时右手肘碰触到了他自己点出
去的球,主审一开始认定妨碍守备出局,味全龙提出抗议,开会后改判界外球,林岳平总
教练上场抗议后未果,之后更是用肢体动作抗议遭到驱逐出场
https://youtu.be/bao4asvL0so
首先,我们要来认识这条规则,同时也要认识这条规则该怎么认定:
棒球规则 5.09击球员出局
(7)击出的界内球在触及野手前(包括投手),触及击球跑垒员。但若经裁判员判断,
击球员是在击球区合法位置内触及击出之球,且非故意妨碍球的路线时,击出球碰触击球
跑垒员或其球棒,应判为界外球。
我们现在知道了,击球员如果是在击球区合法位置内碰到这颗球,那就会是界外球。
那当打者就像今天的状况将球触击以后怎么样是认定在击球区合法位置内呢?
CPBL 裁判执法手册规则补述目录
3.06 【击球员身体及球棒碰触界内球之妨碍】
(A) 击球员触击后正跑向一垒,任一脚踏出着地于击球区外,身体或所持球棒碰触界内反
弹球时,妨碍守备成 立,比赛为停止球,击球员妨碍出局,垒上跑者返回原垒。
未踏出着地前触及该界内球,则不视为妨碍, 仅宣告为界外球。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画黑底线的重点,踏出着地是这条条文引用的关键点。
接下来我们用图片来一张一张看这次的PLAY:
陈品捷在短打的时候没有踏出打击区,他的前脚采在线上,所以没有踏出打击区击球的问
题。
https://i.imgur.com/8S7KUu0.jpg
https://i.imgur.com/1sbsDcv.jpg
规则中的一个重点就是击球员触及界内球,陈品捷在触击以后人是在线里面右手肘碰触到
球,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这是一颗界内球。
接下来我们要确定的就是另外必要一个条件,陈品捷是否踏出着地?
https://i.imgur.com/8pTsmwI.jpg
https://i.imgur.com/uQsueJu.jpg
再把接触的瞬间放大,还可以看见陈品捷钉鞋最前端的钉子。
https://i.imgur.com/6ogZr1t.jpg
从图片上来看,陈品捷在碰触到球的瞬间他的脚似乎还是悬空的状态,如果是还没有确实
踩下去碰触到的话这颗球就会是界外球,就跟裁判们开会讨论的结果一样。
那这样以后跑者就脚抬着故意去碰球就好了啊,反正又还没踩到地板?
规则是人写出来的,方法也是人想出来的,所以在规则的最后面有这么一段:
击球员在击球区的合法位置内,依裁判员之判断,若非故意改变球的路线之情形下,击出
球再碰触击球员或球棒时为界外球。
也就是说,就算你真的没有踩下去,但是你把脚放在那边晃来晃去故意去碰那颗球,裁判
认定之下还是会判你妨碍守备出局。
主审那么近,他会看不到?
在实务操作中主审的视线前方有捕手,再往前还有打者的球棒,他可以看到水平视角中的
东西,他可以看到打者的手肘有碰触到球,但是他不一定可以看到下方击跑员的脚,并且
稍微俯视的视角会与地面产生重叠,这个地方就是主审比较看不到的盲点,在水平视角上
左打者的脚三垒审会看得较为清楚,这也是这个PLAY中主审会较难判断的地方,因为所有
事情都发生在这一瞬间。
https://i.imgur.com/YA8n446.jpg
击球员踏出击球区妨碍守备判例
林承飞在短打后与捕手发生了小碰撞,随后又碰到了自己点出的球,主审第一时间宣判比
赛进行中,随后宣判林承飞妨碍守备出局。
https://youtu.be/VDyjBihRPcQ
林岳平总教练赛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当下是想要抗议一下,让失分尽量不要扩大所以做出
了类似无言的抗议,同时也承认这是不好的行为,在这种局面希望球员不要因为判决被影
响,知道没有改判空间。
对于职业棒球来说,许多地方就像是一场秀,有些时候的某些动作反而能够提振球队的士
气,让球队能够更团结,就结果来看,林岳平总教练做得非常好。
从规则的角度切入棒球比赛,我们可以发现更多棒球的乐趣,如果可以更加了解规则定义
以及眉角,我们就能更懂棒球,也更深入棒球的核心。
笔者补充
规则上有说不能改判,为什么可以开会改?
【不可更改判决之状况】
(8) 是否构成妨碍守备之认定。
但同时在可更改判决之状况还有这么一条:
【可更改判决之状况】
(11) 击出之球击中跑垒员或击跑员时。
这两条规则看似有点相牴触,但差别在哪?
首先重点就是我们文章中常提到实务中的裁判裁量权,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自由心证,这个
状况会是怎么样子?裁判看到了你的行为认定你就是妨碍,所以判定你妨碍守备出局。
例如:打者踏出打击区遮挡住了捕手的传球路线,或者是你在跑垒的时候刻意去用手遮住
球影响到守备员的接球。
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心证,他不会有事实,因为就是裁判自己的认定,因此没办法透
过开会改判。
另外一个是什么? 那就是有事实的妨碍。
例如:跑者(打者)碰到了球、击球员挥棒以后跟捕手有接触、跑垒员碰到了守备员。
这个就是有明确的事实,今天这个状况就是打者碰触到了球,有明确的事实,可以进行开
会讨论,借由其他垒审的角度做判决。
补述不可能把所有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全部写进去,某些状况用文字来讲也不一定能完全表
达。
重点的两个点
自由心证→无法开会改判
有事实行为→可以开会改判
作者: fido24 (放空)   2021-08-12 13:22:00
好文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21-08-12 13:23:00
看起来就是只能针对“是否有碰到球”改判 不能针对“是否是妨碍守备”改判
作者: blackpigOuO (黑猪)   2021-08-12 13:26:00
碰到球其实可以做很多延伸,碰到球?什么情况碰到球?谁在哪里碰到球?死球还是活球? 所以其实不能侷限在一个框架里面最重要的应该还是最后的两句话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1-08-12 13:34:00
我只想问,裁判其实可以自请电视辅助判决吧
作者: blackpigOuO (黑猪)   2021-08-12 13:43:00
这个不在挑战范围内吧 而且当时才第七局 自己申请要第八局而且如果裁判自己能开会改判的东西也不用什么都需要电视辅助判决吧XDD
作者: sleepyeye (咖啡因中毒)   2021-08-12 13:45:00
http://i.imgur.com/GUJbnzZ.jpg 你怎么帅成这样
作者: ssh713   2021-08-12 13:58:00
所以结论是改判合不合理? 太长看不懂
作者: blackpigOuO (黑猪)   2021-08-12 14:01:00
看最后两句就好XDDD 合理有明确事实可以改 自由心证不能改
作者: 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   2021-08-12 14:03:00
我也赞成裁判去看电视辅助,有锅都由里面的人负责!!
作者: luvuhahasiao (我爱你哈哈笑)   2021-08-12 14:19:00
有赢就好没事没事
作者: news0717 (news0717)   2021-08-12 14:33:00
这也太难判了吧!
作者: duo0518 (Kira)   2021-08-12 14:49:00
简单说这个判决没问题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21-08-12 17:59:00
专业推
作者: smena (cmeha)   2021-08-12 19:18:00
有个疑问,如果打带跑点个小飞球故意用球棒去碰球是否就可以避免双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