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花了4200万
但是一次是回收原球队未来蓝图之外的球员
另外一次顶多选到一军替补
跟原本定选秀的目的 (花重金拉抬新球团的战力)根本不符
其实应该改成一次 1000万/20人(全名单) 或18人(加上仅保护该年度选秀球员)
这样子跟支出的价金比较对等
若要把19年选秀拉入保护名单,也要限制出赛多少以上即失去保护资格
有选手都已变成球队主力,却还可以放在新秀保护名单也不合理。
是不是应该只选一次,然后钱多一点,买卖双方都公平。
两个人花的钱多,但是战力不及于一个即战力
就像你要找个18岁的漂亮妹妹
结果受托的人帮你找一个10岁一个8岁的
不合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