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电视辅助判决的机制应该由“挑战次数”改为“挑战失败次数”,
即比照网球方式办理。只要挑战失败不到2次就可以一直提挑战,
一旦挑战失败次数达到2次即不得再提出挑战。对球队来说,
仍然可以维持每场至少挑战2次,而且只要挑战成功就可以保有挑战权利,
各队教练应该会更审慎使用挑战,不会出现差很多硬要挑战的情况。
另外,裁判第7局以后可以主动审视画面的规定应该考虑废除,即使要保留,
也应该确保裁判是因为判决不确定,或是不同裁判对同一play判决不同,
而“主动”审视画面。如果任一方球员或教练有意见,除非提出挑战,
否则该play即禁止审视画面,这样争议应该会少一点。
不过中华职棒目前电视辅助判决的问题,除了挑战次数跟规定之外,
负责审视画面的技术委员与预备裁判,一直被说是*梦或球是*的,
失去球迷信任才是重点。都已经看画面了,结果做出来的判决依然争议不断。
我觉得啦,应该比照场上执法裁判,一并公布技术委员与预备裁判姓名,
透明化会比较好。而不是什么砲火都叫场上裁判去挡,对场上裁判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