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人在推文嘘
当初球团强推只能领一次签约金的时候在ptt被骂爆
完全就是当年兄弟 兴农推出来的省钱方案
美日韩都没有这个规定
过了10几年这种烂规定竟然还在,然后新的乡民还一直护航
真的此一时彼一时
※ 引述《minche ()》之铭言:
: 小弟不才刚刚无聊逛著台湾棒球维基
: 看到了其实王维中在美职领过一次签约金以后,
: 在韩职签约时也签了一笔签约金
: 想问问那这样加盟中职的王维中,
: 经纪人是不是也能跟味全要一笔签约金呢
: 还是台湾有自己的规则?
: 假如要签约金的话是不是更有可能突破阿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