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CPBL的药检算严格吗?

楼主: weber18767 (Cine 21)   2019-06-30 16:33:39
财 违禁药物检验作业要点及惩罚规定
1、目的:本联盟推行违禁药物检验计划之主要目的是保护球员
的健康及维持职业棒球所推行之清新健康风气。其正面之意
义在于推广禁药教育,使职棒球员了解勿滥用药物及禁药对
人体之害处,而非以寻找违禁药物使用者之错处为目的,故
惩罚之方法将以情节轻重及按个案处理。
2、禁药检验作业程序:
(1)检验将采取随机抽验方式,由本计划负责人、违禁药物检
验小组负责人或联盟会长所指挀之人员进行。该检验员可
在无预先告知日期、时间及地点之情况下,在联盟所主办
该年度球季之例行赛及季后赛、总冠军赛等进行违禁药物
之检验。
(2)检验通知将于检验日之比赛进行前,由检验小组以口头告
知方式通知被抽验之球队。抽签程序将由球团代表及联盟
代表监督下,于开赛前在联盟指定地点进行。被指定抽验
之球队的所有球员背号将被放入抽验箱内,由球队代表(
领队、教练或防护员)抽出被检验之球员,于该场比赛结
束前,在联盟指定之地点进行检验。
3、禁药辅导管理作业要点:本作业要点依据世界反运动禁药机
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 ; WADA)之规定订定之。
(1)本作业要点适用于比赛期间及培(集)训期间。
(2)受检选手之选择:
①外籍球员一律接受检验。
②本国籍球员接受抽检作业。
③非比赛时间之检测,受检选手由本联盟视需要决定。
④同一位选手于同一年度之同一比赛期间可能接受超过 1次之药检,连续 2 次检验皆呈现阴性反应后不再抽验。
4、选手之药检通知及报到:
(1)药检当日由联盟提前通知球团,预定赛前 3 小时于球场药
检室办理药检。
(2)于比赛开始前 3 小时抽出当日受检球员,管制单位指定之
药检通知员(以下简称通知员)应将运动禁药检测通知单
(以下简称药检通知单)交予受检球员。受检球员收到药
检通知单后,应由通知员全程陪同。
(3)受检球员应于 1 小时内,携带药检通知单及选手证等相关
证件,至采样工作站报到。
(4)受检球员可由教练、队医或职员 1 人陪同(以下简称陪同
人员)至采样工作站,全程观察除采样以外之所有程序。
陪同人员须为已注册并与受检球员同属一代表队者。
(5)药检通知单送达后,通知员应宣布注意事项,并注明通知
时间、陪同人员资料,由受检球员于药检通知单上签名。
(6)抵达采样工作站后,受检球员及陪同人员应出示身分证明
,受检球员应将药检通知单交给站内工作人员。
(7)工作人员应记录抵达采样工作站之时间,并在确认受检球
员之姓名及注册号码等无误后签名。
(8)药检通知单 1 式 2 联,第 1 联由管制单位留存,第 2 联由
采样工作站人员交还受检球员本人。
(9)受检球员抵达采样工作站之时间及完成确认受检球员是否
为本人之时间,均应记录于禁药管制签名表(以下简称药
检记录单)。
(10)药检记录单 1 式 3 联,第 1 联由管制单位留存,第 2 联由
运动禁药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药检中心)留存,第 3 联由
受检球员留存。
(11)受检球员如拒绝签署药检通知单或未于规定时间内向采样
工作站报到时,应将情形记录于药检记录单上。该项记录
应由工作人员、采样组负责人及在场管制单位代表签名。
(12)受检球员于接获药检通知单 1 小时候后才向采样工作站报
到时,应将该项情形记录于药检通知单及药检记录单上,
采样则照常进行。
(13)受检球员及陪同人员在采样工作站等候时,采样工作站人
员须在旁监视,直到传呼受检球员进入采样区为止。
(14)等候室提供合格之饮水,受检球员亦可自行准备饮水,惟
一切后果由受检球员自行负责。
(15)在进入或离开采样工作站时,受检球员及陪同人员所携带
之任何物品,工作人员有权搜查。
(16)采样过程中不准摄影、录影或录音。
(17)第 1 联药检通知单应附于第 1 联药检记录单之后。
(18)非比赛期间之药检,由培训单位或相关球团负责通知受检
球员于规定时间内向采样工作站报到。
5、采样程序:
(1)同一特定时间内,每次仅能 1 位受检球员经传呼进入采样
区。
(2)除受检球员、管制单位代表、本会医药委员会委员、采样
人员、联盟代表及其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采样区。
(3)采样工作站应提供下列物品:
①抛弃式采样杯(以塑胶袋密封)—收集尿液之用。
②抛弃式检体容器组(以塑胶袋密封)—装填检体及运送
容器。
③抛弃式部分检体容器组(以塑胶袋密封)—检体未达75毫升时再采样之用。
(4)受检球员先自行选定收集容器,并以目视检查是否干净,
在同性别之采样人员监视下,于采样区内以采样杯收集至
少75毫升之尿液,采样时任何足以遮盖排尿过程之衣物均
应除去。
(5)如果已采集75毫升检体,受检球员应自行选定检体容器组
,并检查是否干净。
(6)受检球员应将采样杯内检体分装为A瓶50毫升、B瓶25毫
升,并留存少许尿液于采样杯内。
(7)受检球员自行封装A瓶、B瓶,并确认无渗漏之虞,必要
时采样人员可于获得受检球员同意下协助受检球员进行该
项分装步骤。
(8)任何残留之尿液样本于分装封存及完成比重与酸碱值测试
后,均应予毁弃。
(9)采样杯内剩余之尿液样本由工作人员测试酸碱值,如果检
体不符合前述条件,管制单位代表可要求再次进行采样。
(10)受检球员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有关最近 2 周内之就诊及服用
药品或营养品情形,工作人员应将其陈述记录于药检记录
单中。
(11)工作人员应检查A瓶、B瓶之号码是否和包装盒号码相符
符,并将号码记录于药检记录单。
(12)受检球员应确认A瓶、B瓶及包装盒之号码与药检记录单
号码相符,并自行将A瓶、B瓶检体分别置入包装盒封好
,再由工作人员确认所有容器均已完全密封。
(13)受检球员应于药检记录单上签名,确认该项采样过程完全
符合前述之采样步骤。任何由受检球员或陪同人员发现不
符合前述采样规范情形者,均应详细记录于药检记录单。
(14)药检记录单应由采样组负责人及管制单位代表签名,如果
陪同人员及国际运动总会代表亦在场时,应一并签名。
(15)采样完成后,第 3 联药检记录单应交由受检球员留存。
(16)如受受检球员拒绝提供检体,应由管制单位代表说明可能
之后果,如其依然拒绝提供检体,该项情形应记载于药检
记录单上,并由采样组负责人、管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员
签名。
(17)受检球员及陪同人员如同意时,亦应于药检记录单上签名

(18)管制单位代表应将该项拒绝提供检体之经过情形向管制单
位报告。
(19)如果受检球员采样之检体少于75毫升,应选用检体容器组
,并由采样杯倒入A瓶内以备用瓶盖封装,并亲自检查有
无渗漏之虞。
(20)受检球员自行确认A瓶上号码和包装盒之号码相符,工作
人员将检体之体积及号码记录于暂存塑胶袋,并将检体容
器组号码记录于药检记录单,并由受检球员签名确认。
(21)受检球员将检体容器组放入包装盒内,并另以附有编号之
暂存塑胶袋封装。工作人员再次确认是否已封存妥当,工
作人员可以协助受检球员进行本项步骤。
(22)暂存塑胶袋附有 3 联相同编号, 1 联交由受检球员保管,
1 联交采样站负责人,另一联留存暂存塑胶袋上。装有检
体容器组之暂存塑胶袋由采样工作站保管。
(23)受检球员回到等候室等待,俟有尿液时通知工作人员,自
行选定采样杯,并以目视检视是否干净,再依前述程序进
行采样。
(24)受检球员凭暂存塑胶袋号码,领有暂存检体后,应确认检体容器组号码无误,并自行将暂存A瓶之检体倒入部分检
体容器组混合,依前述程序分装A瓶、B瓶。如还少于75
毫升,再依前述程序办理之。
(25)受检球员未完成采样程序,除非拒绝提供检体,否则不得
离开采样工作站。
(26)第一联药检记录单及药检通知单应置于信封袋中,并在信
封袋上注明检体容器组编号,由管制单位代表负责将信封
交给管制单位妥慎保存,除非获得管制单位负责人同意,
否则不得开启。
(27)采样完成后,A瓶、B瓶 2 瓶检体应置于包装盒内,由受
检球员自行密封包装盒,交由采样工作站保管、运送。
(28)第 2 联药检记录单(不得有受检球员基本资料)交由运送
员连同检体容器组运送至药检中心。
6、复验程序:
(1)当受检球员之A瓶尿液检体对某等药物呈阳性反应时,B
瓶检体将会于A瓶检体结果通知收到之48小时内由受检球
员同意开验B瓶后进行复验。
(2)受检球员或其所属球团有监督药检中心启封B瓶检体程序
之权利,惟其花费之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该受检球员或其
所属之球团自行负责。
(3)如该受检球员或其所属球团放弃监督该项B瓶检体之启封
程序的权利时,必须签署有关放弃该项权利之切结书,及
授权药检中心自行启封B瓶检验之授权书。
(4)如该受检球员及其所属球团未能于接到A瓶检体为阳性反
应通知后之48小时内以书面通知本计划负责人时,则视为
放弃该项监督之权利论。
7、作业要点经联盟赛务部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8、涉及违规用药及拒绝药检之相关人员处罚如下:
(1)使用世界反运动禁药机构(WADA)所规定之禁用物质者,
含赛内及赛外:
①初犯者予以警告、并加以强制式辅导(地点及时间由顾
问委员会建议,费用自负)、禁赛 8 场次及随时接受不
定期之复检。
②再犯者予以强制式辅导或治疗(地点及时间由顾问委员
会建议,费用自负)、禁赛16场次及罚款15万元。
③第三次违规者处以终身禁赛。
④所有本土球员及外籍球员于本联盟所属期间,经国际及
国内药检单位检验出违规情形时,依上述第①、②、③
点规定惩处。
(2)在不小心或在不知情之情况下服用含有麻黄素或 Phenylp-
ropanolamine之止咳、感冒或止痛药者之惩罚原则为:
①初犯者予以警告及随时接受不定期之复检。
②再犯者按上述惩罚规定第(1)项之第①、②、③点处理

(3)凡经联盟及国内外相关单位例行药检中、及国内外司法单
位检验出毒品反应者,一律列为永不录用人员。相关毒品
以政府单位公告内容为依据。
但列为医疗用药之第3 、第 4 级毒品,如经国内地区级
以上之医院、或国外合法医院合格医师提出用药证明者,
不在此限。
(4)球员因生病或身体状况需要服药时,若需要使用的物质恰
巧为禁用清单禁用物质,球员得以自费方式向联盟申请“
治疗用途豁免”审查。经联盟在下列条件考量下审核通过
者,将予以证明,以保障球员使用所需药物的权利。
①若不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治疗时,球员的健康会受到严
重影响。
②治疗用的物质不会提高竞赛成绩。
③除了禁用物质或方法之外,没有其他合理可行的治疗替
代方法。
摘录自某神秘书籍81-90页
作者: suzhou (☂☁☁☁☂)   2019-06-30 16:38:00
靠么,这书你怎么入手的??
作者: poeta (键盘诗人)   2019-06-30 17:34:00
露天拍卖之前有卖https://i.imgur.com/q7ob1VV.jpg
作者: yuran (米还有)   2019-06-30 22:29:00
贴个规则也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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