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从林智胜的三十万月薪看穿中华职棒虚假的自由球员制度
文/文生大叔
现在是一月,马上就有球队要开始春训,好多明星球员的新合约也开始倒数计时;今年要
换新约的有林泓育(已签三年两千七百万)、彭政闵(已同意延展原球员约)、高国辉、林益
全、林哲瑄、周思齐等等。
这几位资深球星不需要太担心,就算他们一时三刻尚未取得新合约,依照过去惯例,球团
会暂时先依据旧合约来支付薪资,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再做出调整多扣少补。
即使有要被减薪的,球团肯定也会符合中华职棒大联盟职业选手契约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减薪幅度不会超过上一年度报酬的百分之三十。
然后就是林智胜了。
这是一个被球团要求减薪高达百分之七十五的例子(不要跟我说没这件事);而且还会有人
指着他的成绩说,一个月三十万会不会太多?
有人会说在职业运动的领域里,不能接受就仲裁吧!
所以从现在开始,你会不停地听到有人告诉你,林智胜可以声请仲裁,让刚刚才设立完备
的中华职棒大联盟仲裁委员会来帮他‘主持正义’。
碰到这种人,你可以问问他,到底有没有真的搞清楚过中华职棒大联盟组织章程里关于仲
裁的条文。
没关系,我来帮大家省点麻烦。
中华职棒大联盟组织章程附录的职业棒球选手契约书里,第二十二条除了规定新年度薪资
‘如未经选手同意,不得少于上一年度之报酬之 百分之七十’之外,同时也注明‘球团
与选手间就更新期间之报酬增减有争议,得依本契约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仲裁’。
意思就是说,如果林智胜同意的话,中信兄弟队就可以用每个月三十万元与他续约,但如
果他不同意的话,双方的下一步就是声请仲裁。
不管你的薪水是多少,不管你在专业领域表现如何,如果今天老板一口气说要把你减薪百
分之七十五,你能接受吗?
好,要仲裁我们就来看看这第二十四条仲裁条款,你一定觉得它肯定洋洋洒洒一大篇吧?
对不起没有,它只有一句话。
就本契约之成立、终止、解释及其他争议,应依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规定交付中
华职业棒球大联盟仲裁。双方当事人并应遵守仲裁判断。
就这样,铺天盖海的一句话告诉我们说,有什么不满意都可以仲裁喔!然后什么细节都没
有。
不过如果我们翻开中华职棒大联盟的组织章程,我们可以在第六章看到大大的 仲 裁
两个字;这一章大概也是联盟组织章程里最简短的一章,条文只有一段:
本联盟团体会员与团体会员间,团体会员与其关系人间之争议,由本联盟仲裁;本联
盟受理仲裁事件,由理事会指定仲裁人员三人至五人仲裁,其程序依本联盟所订仲裁规则
或准用仲裁法之相关规定。
如果再往下找,埋藏在联盟组织章程厚厚的附录里,我们可以找到一共三条的‘仲裁委员
会设置要点’,还有一共十八条的‘联盟仲裁规则’。
但是联盟章程这么厚一本,里面有没有提到 薪 资 仲 裁 这个词呢?很抱歉,完全
没有。
也就是说,在现阶段林智胜如果要就他明年的薪资问题提出薪资仲裁,他是求助无门的;
除非他打算向劳务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或是直接告上法院。
一模一样的剧本,在2016年高国辉和林益全面临议约僵局时,就已经演过一遍,球迷们当
时也是一片高喊要薪资仲裁,结果呢?
当时我对于联盟组织章程有比较严肃枯燥的讨论,也与美国职棒大联盟的相关规定做出对
比,现在请让我再简单整理一下。
在美国职棒,年轻的新秀选手升上大联盟之后,在年资满三年之前,球团可以片面决定选
手薪资,只要高于联盟最低薪标准即可,球员只能签字接受。
而大联盟年资满三年而未满六年的选手,就可以申请薪资仲裁争取高薪,但是美国职棒版
的薪资仲裁有几个关键点,是台湾这些高喊薪资仲裁的球迷们一直没有注意到的:
1> 薪资仲裁所裁定的都是一年份的合约。
2> 球团和选手分别提出一个自认合理的年薪数字,并各自陈述提出这个数字的理由,
之后由仲裁员在两个版本中择一裁定,没有折衷。
3> 选手在进入薪资仲裁程序之前,随时可以和球团签下一年或是复数年的合约以避免
仲裁。
4> 美国职棒的仲裁委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协会认证、并具有丰富仲裁经验的律师或法官
。
在台湾,热爱职棒球员的球迷们常常误会,以为如果球团和球员无法达成薪资协议,就可
以声请薪资仲裁,而仲裁委员会就会帮两造协调出一个合情合理的合约;可能是一个双方
都可抵接受的月薪,甚至是复数年保证合约,这真的是太高估中华职棒大联盟以及四个球
团了。
另一个少有人提的关键点,就是美国职棒的薪资仲裁,都仅限于仍在球团‘控制’之下的
资浅球员,因为薪资仲裁的制度是为了保护新人,让他们能得到合理的报酬。
而在台湾,不管是两年前的高国辉和林益全,还是今年的林智胜,会让球迷想到薪资仲裁
的,往往都是已经成名的高薪球员。
因为中华职棒大联盟的自由球员制度是假的。
打开中华职棒大联盟组织章程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员办法(FA),我们可以看到联盟章程第一
百四十条关于再次取得自由球员权利的相关规定,说的就是林智胜现在的状况。
【再次取得】已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本联盟所属任何球团以球员身份继续出
赛者,且依本办法规定之年度球季计算基准,每再满四个球季者,可再度获得行使任意球
员权利之资格,其相关办法比照本办法规定处理之。
意思就是说,在第一次获得自由球员这个权利之后,不管签下的合约是不是复数年合约,
一名球员要累积满四年的年资,才能再次获得自由球员的资格。
所以2016年初中信球团和林智胜签下三年的保证合约,照理说到2018年底这合约就约满到
期,但是因为联盟组织章程里这个神奇条款,所以中信实际上可以多‘控制’林智胜一年
。
也就是说,一个成功行使过自由球员权利签下新约,也顺利完成合约的资深球员,在合约
结束之后却不能获得自由。
在美国职棒,合约满了的球员,就是自由球员,可以自由与其他球队议约,合约长度与薪
资也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价码也许没预期高,但也有可能因为多支球队竞标而暴冲,没
人知道会怎样。
以林智胜去年的成绩来说,如果现在让市场机制来决定,就算最后结果是某支球队只肯出
三十万月薪的薪水签他,我想他会很心甘情愿的接受。
对,这两年他被冷藏了,没有太多的表现机会,但是他交出来的成绩不理想也是事实;没
有人可以保证现在的他还能恢复到三年前的成绩水准。
问题是,他已经自由过一次,他和中信兄弟队签的三年合约已满,为什么中信兄弟队还可
以抓着他不放?还可以在没有其他球队竞争的情况之下大砍他薪水?为什么中华职棒大联
盟会有这种完全不合逻辑的组织章程,这才是中华职棒大联盟必须回答的问题。
美国职棒拿来保护年轻选手的薪资仲裁制度,却被我们想着要怎么拿来替老将争取薪水,
这落差怎么看怎么不对劲。
吴志扬会长洋洋得意地招开了新聘仲裁委员记者会,也很识趣地提到仲裁委员会未来也要
负责薪资仲裁;但薪资仲裁不是嘴巴说说而已,该怎么个仲裁法,该有些什么步骤程序,
这个法律人会长有在思考吗?
如果只是镜头前说说而已,那就干脆别仲裁,直接种西瓜算了。
(封面照片来源:中华职棒大联盟提供)
https://goo.gl/pC4H7s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9-01-12 23:00:00原作不是无知就是故意装傻,再FA就是NPB来的不是中职独创的
作者:
hbk20491 (〥梦中情一场梦〥)
2019-01-12 23:04:00乱放话哥
作者:
icou (已哭)
2019-01-12 23:18:00举什么老板减薪那边就不要让人笑掉大牙了吧,老板看你没生产力还直接裁了你哩。我只觉得很奇怪,到底球团有啥义务要给约结束的球员下一个可接受的薪水啊?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9-01-12 23:22:00
以后大家默契通通都不续约 没谈薪必要就没减薪问题
作者: pentium2000 2019-01-12 23:56:00
嘘
作者: RICE0428 (坚持梦想) 2019-01-12 23:56:00
会长有你一半头脑就好了
仲裁就是针对契约的部分吧?薪资当然是包括在契约里面,所以为何不能针对薪资提仲裁?文生大叔的逻辑??还有自由球员制度,虽然我们的制度仍有改进空间,但美国跟我们制度差距非常多,硬要拿美国的制度来取笑我们的制度,很没必要
作者:
ericlou (ericlou)
2019-01-13 00:12:00这家伙的文章必嘘!
作者: darwincell 2019-01-13 01:42:00
这是一个草创三十年而且还赔钱的联盟拿来跟人家比?
作者: ggg654 (杨小皓) 2019-01-13 02:42:00
认真问,如果直接不续约这个大绝招又要怎么看?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9-01-13 03:22:00申啦斡
作者:
gn0331 (0331love you)
2019-01-13 03:48:00自由球员其实后来都蛮惨的,不过在职棒场上,还是先拿到钱实际
没办法阿,穷酸太子但每年拿冠,其他三队老板也会想去学吱队经营模式,反过来说这些拿高薪球员是否值得拿这些钱像我爪今年可能拿最高薪那位是全联盟最爱散漫慢跑的过气球星,其他高薪球员有样学样多少在慢跑,要是你是老板会愿意吗?
去年联盟薪水前5名,除了师兄被辜辜电的乖乖打内滚不敢再慢跑,其他的那个不是再比谁跑的慢
作者:
jcll (救照片中..><)
2019-01-13 07:21:00台湾有自己的玩法 不爽签去别队阿
作者: wts2008 2019-01-13 09:14:00
确实有点不合理,好吧,中信就大方点,如果大师兄不接受就释出他,待价而沽吧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9-01-13 10:05:00带风向大叔
作者: AStigma (为谁无尽写江天) 2019-01-13 19:39:00
“为什么中信兄弟队还可以抓着他不放”,嘴砲大叔想害林32失业是吗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