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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观点】澳职加盟中职 - 对本土企业的歧视?几点疑问的提出
今天在台湾的运动新闻头条,应该就是澳职执行长正式向中职递交企划书,申请加入中华
职棒,以明年即中华职棒30年加入二军比赛为起点(中职/澳职加盟更进一步 明年确定先
打二军)。看到这则新闻,笔者首先有的感觉是喜悦,多年来一直在谈的中职扩编,终于
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有行动了。然而,在喜悦的心情过后,想到一个实际的问题:中华
职棒大联盟不是有订立一个“中华职棒扩编球队制度”,澳职的情况,符合中职所制订的
制度吗?
到中职的官方网站上于“NEWS新闻”部分,即可看到联盟曾于2017年9月12日发出新闻:
“中职扩编球队制度底定 新球队最快2020年加入一军”。其中对于新加入的球队的条件
及人员规范等,均有详实的规定;去年公布此办法时,即遭到非议,尤其是有关加盟之新
球团需负担的高门槛加盟金额,站上亦有专家为文批评(天价加盟金一出,中职还想扩大
规模?)。然而,不论此等办法的优劣,这毕竟是白纸黑字的规范,在办法未修订前,加
盟的新球团即必须要遵守,澳职申请交盟,当然不能做不同的对待。然而,此次澳职递交
企画书,是否能符合中职的“球队扩增办法”,颇令人质疑。笔者以联盟订立之办法与澳职目前的状况,提出以下可能产生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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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职是否符合资格:
依联盟的办法,要加盟的新球团,若为企业,其母企业有相当的资格限制,包含需成立五
年以上、母企业资本额新台币5亿元以上、台湾法律认证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台湾籍不得
持有资本总额的49%以上、需向会长提出股份股本名称地址及所拥有的股份比例。
除了企业外,也可以是“个人出资”或“企业或个人合资”,若为此二种情矛,则以特殊
个案进行讨论。
试问:澳职提出的方式为何者?
依澳职的网站(Australian Baseball League,ABL)中的About - Who We Are中的说明,
ABL乃是2010年成立,由Baseball Australia及Major League Baseball合资成立的“合资
企业”(joint venture);目前则是由Baseball Australia百分之百拥有的企业(参阅
Baseball Australia网站中的about us;此部分感谢站上会员Altuve提供资料)。其到底
符合的资格为那一项,需待联盟说明。
二、加盟金额
2017年联盟办法一出来,最被批评的乃是高达新台币5亿8000万元的加盟金额。依联盟网
站上的说明,加盟金额包含以下三项:
1、加盟金:新台币1亿2000万元 - 可在两年之内分期付款缴交。
2、五年经营保证金:新台币3亿6000万元之现金或银行保证函。
3、地方棒球振兴基金:1亿新台币 - 3000万由联盟执行,7000万由母企业提出计画与执
行。
今天的新闻中有如下报导:“根据去年9月中职颁布扩编球队加盟办法,新球队加盟金为1
亿2000万元,保证金3亿6000万元,但将在满5年后退还,另需缴1亿元的棒球振兴计画额
度,中职会长吴志扬表示,这些规范是针对本土企业,但近一年他拜访20家大型公司,目
前都没有获得任何具体意愿,连公营企业也没有获得青睐。”
虽然吴会长未明讲,但,从此内容似乎可推知,“澳职加盟”没有加盟金的问题。澳职能
不能拿出5亿8000元万的加盟金,我个人无法臆测。但,若是我是有心要加盟的本土企业
,看到联盟对外国组织如此宽容,却对本国企业欲加盟中职订立如此的高门槛的条件,心
中一定不是滋味。
中职的加盟金究竟应该订到多少,或许是可以讨论的;但,一个联盟的制度,对于外国组
织有特别的优待,是否合宜?我想,球迷心中应该有定见吧!
三、新球团经营企划书
联盟的办法明订,要新球团提出经营企划书,其中说明为“请新球团提供,并且应附加主
场规画,以确保新增球团之目标瑢迷群与其他球团没有重复以避免恶性竞争。”
另外,企划书中必须包含的“必要条件”为:
1、地方支持:公开支持声明(联名签署)
2、母企业基本资料:企业稽核与调查报告、执行长履历书与经营理念。
3、新球团计画书:符合市场机制的宣传计画、符合三场理论(主场、农场、球场)的经营
模式以照顾球员、经营球迷。
从新闻上看来,澳职似乎并未选定主场,则在未选定主场的规画时,有可能取得符合“地
方支持”所要求的“联名签署”吗?或许,有新闻中没有报导到的,或联盟尚未公布的。
联盟似乎应尽快对外说明。
四、洋将的规定
依联盟的办法,新球团加入一军之最初两年,最多可注册四名洋将,登录一军上限四人,
同时上场三人,皆比一般球团多一个名额,但四名洋将不得同为投手或野手。
对于此部分,新闻报导中指出,澳职执行长表示:“球员组成则是百分之70的澳洲球员加
台湾本土球员共同组队。”换言之,百分之70的澳洲球员,若以一队最高可登录60人,这
支要加盟的球队的洋将将最多是42人。
如同在新闻报导中所讲的:“由于中职联盟先前并没有外国企业接触,接下来会针对本土
球员比例、如何参加中职选秀、外队如何远距离参加赛季进行讨论,详细办法还要在常务
理事会上制定。所以,似乎透露了,2017年9月订立的“球队扩增办法”只适用在“本土
”的企业或个人,对于澳职此等外国组织或企业,并不适用。
笔者想讲的是,中职的扩编是目前大多数球迷所共同乐见的。然而,中华职棒联盟在2017
年9月时,订立了高门槛的“球队扩增办法”,导致本土企业望之却步。联盟应该要思考
的是,要摒弃既得利益者的心态,真正订立一个合理的办法,才能够真正吸引企业投入中
华职棒。而不是订立一个公认不合理的办法,等到外国企业来了之后,却又突然转弯了,
表明不适用。
笔者作为一个职棒元年即加以支持的球迷而言,希望中职在身为法律人的吴志扬会长带领
下,能够协同球团、球员工会及社会专业人士等各方人员,建立一套可长久运作且符合劳
资公平的制度,使得我国职业棒球的发展,能真正脱离“草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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