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认我法盲啦
所以以下纯粹是个人观点
先不论性侵幼童多没有人性也不论什么阴谋论之类的
目前唯一客观的事实就是捍力克曾经做了认罪协商承认过有性侵姪女这件事
那么只要规章第94条还存在着就没什么好说
CPBL就是不应该给这个机会
少年犯也许是该给第二次机会
但别忘了性侵这种犯罪有受害者的存在且造成的几乎是无法弥补的伤害
捍力克今天热爱棒球找份普通工作业余打到爽或是到职业球团当个小职员都没什么问题
但在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之前 我认同受害者母亲所讲的
捍力克就是不适合从事镁光灯之下的工作不适合当个职业球员
今天事情被爆出来 会有这些与论讲难听点也是当初捍力克自己的选择
如果要认为自己无罪、认为认罪协商是被迫的、认为纪录该被尘封不该被爆出来都可以
冤有头债有主 该做的是回美国透过法律翻案或透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这一切都与台湾没有任何的相关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