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人认为假球问题比性侵严重,真的是汗颜啊QQ
请问那些护航的人,发生假球,比起你被性侵,你觉得哪个影响你的人生比较严重??
假球,大不了不就不看球,从此赌烂职棒,还有不爽那些年追球星喷的几万块
更不说多少护航的球迷还不都网络、电视免费看球,根本没花过多少钱。
性侵咧?你开始对亲人、朋友产生怀疑,也从此不信任每个人,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每天都活在阴影下很痛苦,人生可能就毁了好吗?
另外很多护航球迷爱讲(你们认为的)法律,法律的法益位阶一直都是:
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
身体法益不只保护身体不受伤等,也保护身体的完整性(ex.若有人没经过你同意剪
你的头发,也是侵害你的身体法益)。
性侵这件事,是侵害身体健康法益(当然也有自由法益),无论如何都比侵害财产法益还大
这也是为何诈欺罪、窃盗罪法定刑通常是五年以下,但是强制性交是3年~10年。
而且在台湾对未满14岁男女犯强制性交是7年以上的法定刑。
性侵的严重性,再怎样都>>>>>>>>>假球
就算棒球场上是:假球>或=性侵好了
打假球的和性侵的,都不要不行吗?
有缺一个性侵的洋将吗?
再者,来谈标准问题,一个假球无罪(诈欺无罪?)被中职封杀,另一个强制性交14岁
以下的女童(既遂,法定刑7年以上唷),就可以被桃猿网罗?这标准我实在不董,
或许标准其实是实力够不够强,不是犯什么罪吧?
或许只要有MLB赛扬的实力,可能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有机会来到中职打球喔
最后有人说无罪推定、认罪协商是被逼得。我刑诉没学好拉,但就我所知无罪推定,
是用在审判确定终结前才在用的,也就是说,经过审判程序确定后,你他妈被定罪就是
有罪了拉!认罪协商,还是经过法官面前审理过的,只是不是依照通常程序审理,
但还是经过刑事诉讼审理程序确定,你他妈就别跟我讲无罪推定。
不要把无罪推定无限上纲好吗,这样要不要顺便把侦查程序废掉啊,警察、检察官都废
掉了,反正无罪推定嘛,有罪之前你就是无罪,无罪干嘛还去侦查你有没有罪,这样不就
矛盾吗? 无罪推定 不等于 无罪
有人觉得认罪协商是被逼得,事实上没有做。
我就引用古门美的话:我们不是神,有没有做只有他知道
或许是正确判决,也或许是误判,但今天你"自愿"认罪协商换取好处,拜托
就吞下去吧,这认罪协商又不是刑求(武力屈服)来的,是你自己综合一切考量
"自愿"认罪协商的。
前面还有人拿妈妈嘴、梁姓小模、苏建和、江国庆来护航....
拜托,这几个人不是从头到尾否认犯罪,不然就是因为自白被"刑求"好吗
自己经过思虑考量签下去的认罪协商,跟一个被警察打到鼻青脸肿命都快没的刑求自白
是能比腻?
都已经"认罪"协商了,别再跟我讲无罪推定,或是被逼得吧。